日前,深交所接连公布5张罚单,事涉辉芒微IPO项目。除发行人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芒微”)及相关负责人外,保荐方中信证券、审计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及相关负责人均被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
收到现场督导通知后,辉芒微删除相关业务资料
深交所:涉从重处分情形
根据深交所公告,中信证券、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深交所表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保荐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查,辉芒微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经查,中信证券、大华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对辉芒微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辉芒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
但经查,辉芒微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深交所对发行人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中信证券、大华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在收到深交所现场督导通知后,辉芒微存在删除与收入相关的业务资料的情形,系从重处分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表示,对中信证券、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以及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申报即担责”,中信证券上月刚刚被罚
深交所此次的警示与通报批评,其背后是中信证券曾两度保荐辉芒微IPO,但却两度失败。
2021年12月,辉芒微提交科创板IPO申请,但于2022年1月7日被抽中现场检查,随即在同月21日迅速撤回申请文件。
随后,辉芒微转道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3年5月25日获深交所受理。然而,公司再次被抽中现场检查,最终,在2024年1月5日,因发行人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共同申请撤回文件,深交所终止审核。
辉芒微及保荐、审计机构此番因IPO处罚,是近期监管强化企业上市审核监管的一个缩影。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监管部门持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案多罚”“申报即担责”渐成常态。
今年4月,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将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更突出位置。
重压之下,更多的企业IPO中的违规现象被暴露。今年1-5月,各级证监部门开出的投行罚单已达38张,仅5月就有7张罚单指向投行业务。其中5张罚单的违规事实由证监会直接检查发现,显示出监管层的前置把关力度。
5月23日,国泰君安证券因在中鼎恒盛创业板IPO保荐中未关注重大内控缺陷等五大问题,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这成为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更名为国泰海通后收到的第一张投行业务罚单。
同日,中航证券被披露在保荐泛源科技过程中,被现场督导发现存货管理、研发内控等四大违规情形,中航证券与泛源科技双双受罚。
更早的5月16日,五矿证券因凝固力IPO项目存在六大核查漏洞,包括发出商品核查不到位、收入确认核查缺失等,与相关保代一同领罚。
而此次遭深交所“点名”的中信证券上个月才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5月14日,上交所称,中信证券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