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上交所网站2025年6月20日发布关于终止对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28日依法受理了海湾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海湾化学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海湾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海湾化学的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有机化工原料和高分子新材料以及无机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乙烯法PVC、苯乙烯、聚苯乙烯1以及烧碱,同时利用部分自产烧碱生产偏硅酸钠,实现对无机化学品业务的延伸。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团直接持有公司62.00%的股权,系海湾化学的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国投100%的股权,青岛国投持有海湾集团10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通过青岛国投、海湾集团对公司实施控制,系海湾化学的实际控制人。
海湾化学原拟在沪市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344.99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海湾化学原拟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用于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15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湾化学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泽由、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