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近日,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维药)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国元证券为辅导机构。
根据报告,2024年9月,和田维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和田维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购买大额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元证券会同律师、会计师进一步加强对挂牌公司的关键人员、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能力、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瑞财社查阅,和田维药主营业务是维吾尔医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药品类型为中成药,拥有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片剂、丸剂等3个剂型,公司四款产品伊木萨克片、罗补甫克比日丸、热感赛比斯坦颗粒、健心合米尔高滋斑安比热片均为维药经典古方,全部为国内独家生产的国药准字号产品和处方药品种。公司产品治疗领域涵盖感冒咳嗽、支气管炎、早泄、阳痿、不孕不育、更年期综合征、心悸、失眠等。
2024年,和田维药营业收入为2.72亿元,同比增长12.6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91万元,同比增长16.91%;毛利率为61.91%,上年同期为64.16%。
和田维药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吴志豪和吴乐和。吴志豪和吴乐和为父子关系,其中吴志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7.69%,通过和田昊恩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34%,吴乐和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0.78%,两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98.81%。
吴志豪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乐和任公司董事,两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吴志豪和吴乐和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吴宇持股0.17%,系吴志豪弟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