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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中山纪检监察通报称: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党委原副书记林锦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锦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在村集体物业续租、学生入学等事项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锦安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锦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