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获悉,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补充说明南京极晟上层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据港交所6月18日披露,极易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同时,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补充说明:(1)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极易小满激励计划、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变化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预留权益;(2)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以及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激励份额授予价格明显低于极易小满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3)公司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制定,但于2025年4月履行决策程序的原因,延迟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此外,补充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调查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细说明公司业务运营模式;(2)公司广告投放服务的具体运营模式;(3)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合规情况;(4)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招股书显示,极易科技是中国领先的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商及丝路电商服务商,同时也是 AI与数智驱动的品牌资产管理商,致力于以数智科技与高效运营驱动品牌成长,成就品牌价值。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GMV计,极易科技在中国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二,在中国电商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五。公司同时也是行业领先的丝路电商服务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跨境进口电商运营GMV计,极易科技在中国跨境进口电商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一。
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