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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交1000元就能领1000万元,哪来这等好事
山东惠民:办理一起编造虚假国家项目实施的网络诈骗案
2025年3月1日,检察机关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
“我们的项目是为了贯彻扶贫政策,帮助低收入人群、失业人群、负债人群脱困。投入1000元,180天之后就能得到1000万元,加入项目后每个人都将是央企国企干部,入住保供村后享受免费医疗、养老、教育等福利……”如此高大上的项目是真是假?交1000元坐领1000万元有何猫腻?经过6个月的深挖细查,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逐步揭开了这场精心编织的利用国家政策编造虚假国家项目实施的网络骗局。
“近年来,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手法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他们打着国家旗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编造国家项目,诱导大批群众参与投资,其犯罪手法越来越接近电信网络诈骗。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厘清诉争焦点,强化全链条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促进精准有效打击。”8月4日,该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时有感而发。
半年吸引1900多人参与
张某是一名以网络销售茶叶为生的农村妇女,2023年11月,她偶然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张某同志,我是中国乡村振兴局的副司长‘王小平’(追捕中),现在国家推出了‘惠民生国债’项目,需要你带领团队去购买啊。”随后,对方给她发来了国家某局某部任命其为“惠民生国债”项目总负责人的任命文书及相关“红头”文件。看着“红头”文件,张某接受了任命,于2024年2月成立了乡村产业振兴投资集团并担任执行总裁,集团内部设有统计部、技术服务部等部门。
经过张某的宣传、宣讲,该集团吸引了一群“有志之士”,牟某、于某、鹿某、张某某、陈某、杜某积极加入该集团并担任职务,其中,牟某、于某、鹿某为集团副总裁,张某某为统计部部长,陈某为技术服务部部长,杜某为董事兼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该集团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宣传信息、开线上会议宣讲项目好处等方式吸引会员参与,前期宣传“惠民生国债”项目,承诺会员购买国债日收益4%,收益于次日发放;之后宣传“首都保供村”项目,承诺日收益4%,收益于次日发放,还宣称保供村建成交付后会员能分到精装房,享受村集体免费医疗、养老、教育等福利。项目推行后,短短半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吸引了1900多人参与。
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鹿某还参与本案所涉项目,经研判,于2024年5月31日立案侦查。
由于参与人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案情十分复杂,2024年7月1日,经公安机关商请,惠民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从犯罪性质认定、诈骗链条挖掘、电子数据收集及鉴定等方面引导侦查。
抽丝剥茧锁定串联诈骗链条
“我认为项目是真的,我是为了获得国企干部身份、享受分房而加入的,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我投资了1000元,也是上当受骗者。”犯罪嫌疑人提出了各种辩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犯罪行为中充当了什么角色,成为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调查清楚的问题。
张某辩称,其是由“王小平”任命的,对于诈骗不知情。经过梳理分析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张某供述及证人证言,检察官发现上线多次要求张某“加强保密教育”,其亲友多次规劝她说“项目是假的”,其也预测到有一天会崩盘。综合上述证据,检察官认为,张某能够意识到“王小平”身份及项目的虚假性,其虽未主动伪造公文、印章等,但接受上线为其炮制的虚假身份,且不加否认,在宣传和扩散过程中冒充权威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牟某等6人因未与“王小平”直接接触,均表示自己是被张某蒙骗参与的。在检察官看来,虽然这些人担任职务发挥作用,但证明他们具有诈骗主观故意的客观性证据较为薄弱,认定可能存在困难。2024年10月18日,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是否具有诈骗故意进一步取证。
公安机关经梳理发现,牟某等人加入涉案项目是因之前参加过类似项目,彼此认识并相互介绍,之前的项目有的已被公安部公布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有的没有成功兑现,对此,他们都很清楚。此外,公安机关还在手机、电脑中提取到开会录音、交流项目虚假性、话术材料等客观性证据。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实牟某等6人认识到此类项目运作模式的相似性,仍罔顾事实,心存侥幸,无视同类诈骗手段而积极参与,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仔细审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全面收集证据,梳理串联起诈骗链条后,面对海量的交易记录,如何精准认定诈骗数额,成为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面对的最后一道难题。
该案中,会员参与项目需将人民币转化为USDT(又称泰达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1个USDT相当于1美元),在软件上进行充值转账。针对这一情况,惠民县检察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通过分析研判,决定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经鉴定,张某等7人共骗取资金超600万元。
2024年11月29日,惠民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牟某、于某、鹿某、张某某、陈某、杜某等7人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2025年6月18日,惠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2.7万元至2万元。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该院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法治宣传,线上通过微信视频号开展反诈知识宣传,定期发布宣传信息,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常见手段及风险防范提示;线下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居等活动,同时以书会、庙会日为契机,在胡集书会、火把李庙会等地,向过往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惯用伎俩以及防范方法,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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