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37 次审议会议于今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优迅股份”)首发暂缓审议。
优迅股份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戴五七、马锐。
优迅股份专注于光通信前端收发电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所持表决权均未超过30%。任何单一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均无法控制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柯炳粦直接持有公司10.92%股份,通过担任科迅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4.59%表决权,共控制公司15.51%表决权;柯腾隆担任员工持股平台芯优迅、芯聚才、优迅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控制公司11.63%表决权。柯炳粦与柯腾隆合计控制公司 27.13%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优迅股份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拟募集资金80,906.50万元,用于下一代接入网及高速数据中心电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00G 及以上光通信电芯片与硅光组件研发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结构、议价能力、市场开拓、主要产品验证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以及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Jina Shaw、Ping Xu 及萍妮茹投资、蔡春生及一方建设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2)结合实控人持股比例不高、实际控制公司时间较短、公司报告期多次股权变动、历史上股东之间存在的分歧等情况,说明公司实控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上市后控制权变更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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