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官网,9月26日,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塑股份”)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中塑股份第二次转换IPO赛道。
据中塑股份公告,2023年10月,公司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拟申报板块为深交所创业板。2025年2月,公司向广东证监局申请将辅导备案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中塑股份称,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等诸多因素,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公司拟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变更为深交所创业板,辅导机构仍为国信证券。
资料显示,中塑股份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终端产品包括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蓝牙音箱、储能电源、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等各类产品。
股权结构方面,朱怀才、邓莲芳夫妇系中塑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控制公司73.2551%的股份。其中,朱怀才直接持有中塑股份55.2365%的股份,并通过众行致远控制公司9.0093%的股份,邓莲芳直接持有公司9.0093%的股份。
中塑股份提示称,虽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以约束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干预,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业绩方面,招股书显示,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2025年一季度)各期,中塑股份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93亿元、5.37亿元、7亿元和1.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5191.84万元、7924.1万元、1亿元、2581.22万元。
合规方面,中塑股份透露,公司存在搭建临时结构物行为瑕疵引致责令整改的风险。
中塑股份表示,公司基于货物临时仓储需要,于东莞工厂搭建了部分铁皮房等结构物。公司土地及建筑物出租方已知悉并同意公司搭建前述结构物,但该搭建行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广东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并被处以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找到替代仓库或未能整体搬迁至东莞市洪梅镇新建厂房,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消除前述搭建结构物的影响,面临被责令整改及罚款的风险。
另需注意的是,中塑股份曾存在取得相关批复、验收前存在从事生产活动的情形。
中塑股份透露,因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持续增长,但未能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导致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整改,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实际产能履行了改扩建、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2年10月取得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并于2023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经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完成后,公司因超产能生产导致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得到整改。
与此同时,中塑股份称,因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未来产量增长预期考虑及终端客户要求,公司使用PCR-PC颗粒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塑料替代部分新料PC颗粒进行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在取得相关环评批复验收前已利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活动,存在因使用再生塑料生产导致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问题。公司于2024年6月取得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并于2024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经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完成后,公司因产品结构调整导致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得到整改。
此外,中塑股份透露,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中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但已完成整改。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排污监测已达标,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