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上交所决定终止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
上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鸿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鸿星科技和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鸿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专业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石英晶体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前十大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智能安防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H-TEC持有公司78.9241%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林洪河、林瑞堂、林毓馨、林毓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张玉珍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实际控制人林洪河、林瑞堂、林毓馨、林毓湘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87.9172%,穿透后合计持股比例为49.7558%;一致行动人林张玉珍仅间接持股且在各持股平台的持股比例较低,未控制持股平台对发行人的表决权,穿透后持股比例为8.1312%。
鸿星科技原计划发行不超过4,930.618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鸿星科技原拟募集资金121,410.00万元,分别用于德清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3亿只微型化石英晶体谐振器晶体振荡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鸿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俞高平、钱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