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0日讯天宜新材(688033.SH)今日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天宜新材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天宜新材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五)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天宜新材表示,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天宜新材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47,880,000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郁松、赵启。目前公司股价处于破发状态。2019年8月6日,公司盘中股价达到上市以来最高点64.80元,此后一路震荡下跌。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531.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781.29万元,比原计划多22,221.29万元。天宜新材2019年7月1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4,560万元,用于年产60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费用合计10,750.27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8,773.58万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控制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数量为1,963,672股,跟投比例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10%。
天宜新材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11,438,808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041,594.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296,586,846.24元。公司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宁、王泽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天宜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经计算,天宜新材两次募资合计32.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