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男子与24岁健身房前台发展为情人关系赠送钱财被妻子起诉返还 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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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19:21:25

上海男子王某在健身房健身时,与四川女子黄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王某为黄某租房居住并赠予钱财、奢侈品包包等价值35万余元。两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王某妻子魏某发现后,魏某将王某、黄某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相关财产。

▲男子在健身房撸铁 创意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赠与黄某35万余元的行为无效,被告黄某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魏某返还35万余元及资金利息。在审理中,王某答辩“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认可”,而黄某未作答辩。

判决书显示,2023年10月,时年44岁的上海市黄浦区男子在某健身房健身时,认识了健身房前台、时年24岁的四川达州姑娘黄某。在双方均知王某已婚的情况下,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王某为黄某在外租了房子居住,但王某每晚都回家,并未在出租屋内夜宿。2025年初,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被王某的妻子魏某发现,同年3月王某中断与黄某的联系。2025年3月,魏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黄某称王某为“老公”,在微信聊天中,王某也自称“老公”。在双方关系保持的13个月时间里,王某除为黄某租房居住,还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向黄某提供资金,为黄某购买鞋子、包包、手镯等。诉讼中,原告魏某诉请被告黄某返还467913元,法院最终认定黄某应返还的金额为356241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王某未经原告魏某同意,为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向被告黄某大额转账或为其购物。综合考量两被告的年龄差距、花费情况、沟通录音等情形,被告黄某对被告王某已婚的事实应当知晓。无依据表明被告黄某具有合理理由收取案涉款项。故案涉转账与付款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被告黄某依法应予返还相关款项。

2025年7月29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王某赠与被告黄某356241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某返还356241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1164.66元,由原告魏某负担2679.66元,被告黄某负担8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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