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律师盗窃18瓶茅台12台电脑,销赃后用于还债、炒虚拟币等,获刑3年4个月
创始人
2026-01-15 07:07:20

近期,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90后”律师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龚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引发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龚某某因家庭内部矛盾、个人债务紧张等原因,于2024年5月在杭州市上城区,先后9次在某超市盗窃18瓶茅台酒,另外还盗窃某公司的12台笔记本电脑,他将茅台酒、笔记本电脑销赃后非法获利共计473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炒虚拟币等。

▲资料图

2025年7月2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决现已生效。11月19日,浙江省司法厅吊销龚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此后,浙江省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龚某某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龚某某,男,1992年4月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判决书披露,2024年5月9日晚至5月10日凌晨,龚某某潜入杭州市上城区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盗窃用于办公的12台笔记本电脑,后以9000元的价格将其抵押给陈某(另案处理)获利。经认定,被盗的12台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为17676元。

2025年3月21日至24日,龚某某到杭州市滨江区某超市茅台酒柜区域,先后9次盗窃了18瓶茅台酒,总价值达到87906元,其中一瓶53度茅台酒30年500ml认定价格为11800元。

案发后,被盗的12台笔记本电脑均已被龚某某赎回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1瓶53度茅台15年酱香型白酒500ml、1瓶贵州茅台(丙申猴年)53度酱香型酒、2瓶贵州茅台酒53度(珍品)500ml由被害单位某某超市支付8000元自行赎回;2瓶53度茅台酒500ml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龚某某自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部分退赃的处罚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2025年7月,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扣押在案的龚某某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茅台酒10瓶,发还被害单位;责令龚某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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