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儿染病,母亲怀疑与四天前去洗浴中心洗浴有关,涉事商家:浴池每天都换水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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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4:45:36

极目新闻记者 王柳钦

1月24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数日前她带3岁的小女儿去内蒙古通辽某洗浴中心洗浴,事后小女儿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她带小女儿到医院就诊,没想到医生的诊断竟是外阴炎,这让她感到十分后怕。

3岁女儿被诊断为外阴炎(受访者供图)

1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视频发布者王女士,她表示,1月18日晚6时左右,她带着3岁的双胞胎女儿到通辽市某洗浴中心洗浴,期间她和双胞胎女儿除了淋浴外还到洗浴池中泡了澡,没想到当天回家后,后续几天小女儿感觉身体不舒服,“她一直说身上痒,晚上睡觉都睡不好”。1月22日,她带着小女儿到通辽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的诊断结果竟是外阴炎,还开具了杀菌消炎的药物,“医生说先看看外用涂剂的效果,如果不见好转再到医院复诊”。

王女士提供的通辽市人民医院门诊药品处方笺显示,她3岁的小女儿医疗诊断为外阴炎,开具的药品名称为“复方黄柏液涂剂”,开具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

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次之前她从未带女儿去过洗浴中心,目前小女儿的症状未见明显好转,她准备次日带小女儿再到医院检查,“现在只想先把孩子治好,没找洗浴中心理赔”。记者注意到,在视频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表示,他们由于担心水质问题,不会带小孩去洗浴中心或水上乐园等地方。

24日晚,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王女士此前去的某洗浴中心,一名经理表示,洗浴池里的水每天会更换、消毒,但每天有数百名顾客到店洗浴,不可能来一个人就换一次水,他也并未收到有其他顾客反映1月18日洗浴后身体不适的反馈。此外距离王女士到店洗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6天,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由于洗浴中心导致其女儿感染了炎症,“我们不是说推卸责任,但确实需要关系证明,王女士可以报警处理,我们也需要警方的回执单去申请保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女童患病与此次洗浴有因果关系,或者洗浴中心没有按照消毒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的,未履行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支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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