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加密货币带来的司法挑战,各国执法机关正积极探索强制处分手段的革新。其核心在于破解“匿名性”屏障,实现对涉案资产的有效控制与处置。革新主要围绕三条路径展开。
其一,强化技术溯源与数据供给。 加密货币的追踪遵循“有迹可循”的原则。针对混币服务,已有算法可简化交易路径;对于隐私币,一旦其离开隐私域进行兑换,便可追踪。然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获取足量的链下可识别关联数据(如用户实名信息)。欧盟通过立法强制加密服务商向税务当局共享数据,并建立跨国自动交换系统。我国因缺乏境内交易所的强制披露机制,需另辟蹊径:一是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利用“提交令”等工具,要求境外交易所提供协助;二是购买与主流交易所有合作关系的专业第三方链上追踪服务;三是在审慎权衡主权原则与合比例性的前提下,探索特定情况下的单边取证。
其二,构建刑罚激励机制以获取配合。 在无法直接以“藐视法庭”等罪名强制嫌疑人交出私钥的司法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制度工具。一方面,将被告人主动提供私钥的行为,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决定从宽幅度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刑罚优惠激励其配合。另一方面,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运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协助追赃从宽条款,对提供私钥或线索的同案犯给予明确刑罚优惠,通过制造“囚徒困境”分化瓦解犯罪组织,顺利查扣涉案资产。
其三,完善保管程序以实现安全控制。 为确保涉案加密货币的保管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控制体系。这包括确立“钱包管理官”制度,实现“办管分离”;强制使用硬件钱包,并在扣押后第一时间将资产转移至受控地址。最关键的是遵循“钱包与密码分离”及“多人多锁”原则。对于助记词的保管,应采用基于门限秘密共享原理的方案,例如由至少三人分段保管24位助记词,确保至少两人到场方可复原,且单点保管失败不会导致资产永久丢失。同时,可利用各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保管,以凭证流转替代资产实物移送,提升效率与安全性。
加密货币的强制处分正从单纯的技术对抗,发展为融合数据合作、法理激励与精密程序管理的系统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