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从一般的平常商品中选出一种权威性的商品,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永久由这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被当做社会劳动的直接体现,所以能够直接地无条件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这种商品就是货币。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恩选集》.第三卷.)
“货币”、“金钱”是个“一般等价物”,可以和其它任何商品“交换”,“钱”也属于一种商品。
但是,从金钱诞生那天起,“钱”已经从“商品”中“独立”出来了、是一种“独立”的事物存在。
没有任何人,把钱看作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爱之如命”,就像虔诚的基督徒对待上帝;把“钱”看的比任何事物都“重”。
因为“钱”是“万能商品”,有了钱、就有了一切,可以购买到任何物品、事物。
为了“钱”,偷盗、抢劫、诈骗等,已经是“小意思”了;把儿童绑架,摘走他们的器官;贩卖毒品、走私军火;毫不畏惧“坐牢”、“身败名裂”,而去贪污腐败;什么救死扶伤的医生、教书育人的老师,都“掉进钱眼里”,拼命地“捞钱”······
为了“钱”,可以发动战争;让一个少女出卖自己的贞节,让一个信誓旦旦的男人抛妻弃子,让一个充满理想信念的青年、沦落为贪污犯,让一位高僧“只认得钱”······
因为“钱”,父母、兄弟、姐妹完全会“反目成仇”;至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这些,都是会因为钱而出人命;“老乡”,已经是骗子的代名词,不但不是“他乡遇故知”,出门一但遇到“老乡”,意味着将上当受骗。
无论八十岁的老人,还是三岁的儿童,给了钱、就高兴;冷若冰霜的美女,拜倒在钱的怀抱,从此没有了一点“架子”;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为了钱、可以出卖自己的祖国······

就对于“钱”的态度,人群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诚实劳动者”,靠自己劳动、做生意、各种经营赚钱活动而挣钱;另一类是“本末倒置”,不论是什么钱、谁的钱、怎样的钱,是贪污、偷抢、当内奸汉奸等等,只要是“钱”、一概收入囊中。
先有“劳动、商品交换”后得到钱,但这只是大部分人的观念;还有很多人的观念是:“先”看到钱,想搞到手、骗到手,然后用什么方法。
钱,已远远不是一种商品那么简单了,而是成了“神”。中国的财神就有赵公明、关公、比干、弥勒佛、红孩儿、天富星等等;钱已经成了宗教,而且超越宗教。
正因为“钱”这么重要、是个重大事物,在“钱”面前、对“钱”的态度上,才能体现出一个人的人格、品质、道德。
假如一个人事事都好、态度也好、也很有同情心、通情达理,可是,一旦提钱,就狠毒无比、尖酸刻薄、狭隘自私、毫无廉耻,这才是他的本性、本质。
还有“党性”、“修养”、“法纪”,也许还确实可以,但面对“钱”,就变得贪婪无比,道德人格、党性修养抛到九霄云外了。
这说明:真正的道德、党性、修为,是用“钱”考验的,尤其是面对“钱”、道德党性是如何的。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钱”上,才能看出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