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S虚拟币集资诈骗17亿余元
创始人
2026-03-28 18:01:20

随着新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因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迅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案例详情

王某某等人曾设计了一款名为GUCS的虚拟币以及关联软件“Wa11et Pro”App,并先后在两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买卖。王某某与杨某某、谢某某等人共谋,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虚构该币可像比特币一样通过算力不断产出并与国际金融、全球公益慈善等实体经济挂钩,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安排段某某、王某等人以自买自卖方式操纵GUCS币价引导群众投资购买,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

其后不久,王某某陆续将集资诈骗获取的价值人民币约2.49亿元泰达币转予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明知该钱款系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境外外汇平台投资等形式,改变上述虚拟币的性质,并陆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向王某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款共计9000万余元。此外,马某还曾多次帮助谢某某将泰达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转账至谢某某妻子账户共计604万余元。直至集资参与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等被陆续抓获归案。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王某某、马某的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王某某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因洗钱罪获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案件警示

这起案件是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波及范围广泛。

温馨提醒:以虚拟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一是稳定币理财骗局,炒作稳定币“低风险、高收益”,假借合规名义吸收资金。二是伪区块链项目融资骗局,编造白皮书,利用名人站台吸引投资,无真实技术应用,资金用于支付佣金和挥霍,承诺日息1%甚至更高。三是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平台,宣称“全球资产配置”,跨境资金盘,实则定向收割国内投资者。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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