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多只ETF产品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7-06 22:48:20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6日起增加上述券商为中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3760,基金场内简称:“中银现金”,基金扩位简称:“全指现金流ETF中银”)、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8890,基金场内简称:“中银黄金”,基金扩位简称:“上海金ETF中银”)、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270,基金场内简称:“国企ETF”,基金扩位简称:“国企ETF中银”)、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8720,基金场内简称:“中银科创”,基金扩位简称:“科创50ETF中银”)、中银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1060,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沪”,基金扩位简称:“科创债ETF中银”)、中银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870,基金场内简称:“中银有色”,基金扩位简称:“工业有色ETF中银”)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赎代理券商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申赎代理券商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相应券商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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