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汉宇集团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2014年10月IPO招股说明书,实控人石华山出具不可撤销书面承诺:上市十年内彻底解决欧佩德同业竞争问题,到期日2024年10月30日,承诺现已逾期。1、业务差异化隔离,深交所监管指引第4号是否认可为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请律所正面答复。2、公司法务、保荐券商是否清楚承诺逾期风险,为何一直仅用‘择机整合’模糊答复。3、如延期大会被否是否有其他方案。”
针对上述提问,汉宇集团回应称:“您好!(1)根据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在IPO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不制定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2)石华山先生于2015年公司IPO上市之后取得欧佩德股权。据了解,欧佩德主营业务是大功率伺服电机和节能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造纸机械、钢铁行业、自动化生产线等,其业务、产品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3)石华山先生严格遵守IPO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您所提及的承诺及承诺逾期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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