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实测“琼戏互娱其实是有透视软件”(真的有挂)
dgp005
2025-06-25 0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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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06,712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1%。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35,812份,行权价格为74.5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3,831,062份,授予人数为494人。

(三)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4.57元/份调整为74.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52,25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4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8,51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3,437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2023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3,07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2,29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23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7,833份股票期权和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896份股票期权,合计48,72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3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3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68,147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24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09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4.35元/份调整为74.17元/份。

11、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74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2、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8月12日,公司完成对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2,73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3、2024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37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4、2025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29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5、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4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4.17元/份调整为73.78元/份。

1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对所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3,76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2023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37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1,504份,行权有效期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

2、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328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3,718份,行权有效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9日。

3、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6%,311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6,712份,行权有效期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因在自主行权手续办理之前,公司需要先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后方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相关注销事宜于2025年6月13日办理完毕。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19日。

根据《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5年6月20日-2026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6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因在自主行权手续办理之前,公司需要先完成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后方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相关注销事宜于2025年6月13日办理完毕。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19日。

注:1.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 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后,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3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06,712份,行权价格为73.78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经核查,监事会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3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经2025年6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是一家基于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覆盖“传感、AI计算、连接、安全”四大核心业务,主要面向智能终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领域提供领先的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丰富的产品布局及广阔的应用场景,为公司的产品推广和市场知名度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智能手机市场,公司的指纹、触控及主动笔方案、音频、屏下光线传感器、NFC/eSE芯片等产品,已与越来越多智能手机品牌客户达成合作,推动公司在智能手机的单机价值不断提升;在PC及平板市场,公司拥有指纹、触控、Touchpad、主动笔、音频、屏下光线传感器等多元化产品。同时,在智能可穿戴等IoT领域,公司可提供健康传感器、低功耗蓝牙SoC、屏下光线传感器、触控、音频等产品,应用场景丰富,客户群体多元化。此外,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拥有车规级触控、指纹、音频软件、低功耗蓝牙SoC等产品。丰富的产品布局及广阔的应用场景,为公司的产品推广和市场知名度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倡导高效稳健运营,通过提前布局防范周期波动中的经营风险,达到提升组织效能目的,以应对行业激烈竞争和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 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推行客户需求驱动的集成产品开发流程,有效整合主干流程的运作,确保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升级形成自动管理系统,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 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优化从开发设计到生产制造、量产质量管理及外包供应商评估与管理等流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为客户交付高品质产品;

● 持续优化存货管理,搭建可靠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长期合作供应商的沟通,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将部分产品代工转移至国内厂商,保障产能供应并兼顾成本管控,增强产品竞争力,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

2025年,公司将立足于现有的技术水平,继续深化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不断迭代更新产品、加强成本控制,聚焦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以确保企业综合竞争力的稳固与进一步增强继续。

公司将一如既往重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紧密跟踪市场需求,积极响应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变化,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产品升级迭代,提供多样化产品支持;另一方面,强化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和协同降本提效,保持成本竞争优势,不断优化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以创新求发展,坚守成熟产品的核心优势,加速新产品渗透,追求技术突破与商业化应用的双重跨越。面对当下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围绕稳健经营为方针,从客户需求出发,以更严谨的战略规划和评估为基础,制定新产品策略,不断丰富产品应用场景,在智能终端、IoT、汽车电子、工业及其他新领域持续发力。同时加速AI赋能,引入智能和数字化技术,助力公司全面发展。

2024年,公司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声波指纹方案,已商用于超10款知名手机品牌中高端、旗舰机型,新一代屏下光线传感器和NFC/eSE安全产品在头部手机客户实现规模商用。2025年公司会继续加强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导入更多客户和项目,为公司成长贡献更多力量。

公司重视技术团队建设,建立实力过硬的技术团队,为新产品研发奠定基础;高水平拔尖人才与科技骨干的引进与培养,优化研发队伍结构,继续巩固技术团队整体实力优势,从团队、平台、制度建设、产业合作等多维度发力,推进公司创新动力持续活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应用水平。

公司对推动并购等资本化运作持积极态度,对于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优质资产,不排除以资本化运作方式开展产业布局和新业务拓展,快速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构建良性的发展新格局。

2025年,公司将一方面强化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并持续提升,另一方面聚焦公司主业相关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保持在主营业务方向上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的力度,同时为前沿技术探索、新产品开发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公司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层落实具体执行工作、监事会执行有效监督、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咨询与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依托专业能力助力公司经营决策与合规运作;公司治理层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强化独立董事职责。

同时,公司内控体系以合规运行为目标,持续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公司积极支持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条件。

2025年,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调整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按要求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上述“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规范履职,为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

公司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经营效率、市值表现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按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更新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上市以来,除亏损会计年度,公司坚持每年进行现金分红,连续多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累计分红金额27.58亿元(含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交易),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的信赖与支持。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于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公司将继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统筹长期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兼顾考虑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合理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现金流量充裕且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切实回报股东,增强市场信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及时规范向资本市场传递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有效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构建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群体的良好互动关系,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投资者关系工作持续深入挖掘公司投资价值,探索创新投资者沟通渠道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的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传递公司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实力,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025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完善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信息披露的窗口作用,夯实信息披露基础管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的基础上,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强化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与价值管理,提升透明度,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让资本市场充分认识公司内在价值。

本次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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