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半年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原行长钱建忠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同时由温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湘财Plus注意到,钱建忠曾在中国银行工作长达26年,执掌宁波市分行5年,被查时已卸任超过10年。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通报指出,钱建忠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钱建忠被查时年近71岁,从中国银行卸任超过10年,曾在退休半年后在宁波当地的通商银行兼职独立董事。
具体简历来看,钱建忠1954年2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张家港政府部门工作6年,1988年调入中国银行,历任张家港支行副行长、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无锡分行副行长、行长,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行长等职务,2009年出任宁波市分行行长,直至2014年7月宣告卸任。
以上述时间计算,钱建忠在中国银行工作26年,其中在江苏分支机构任职21年,执掌宁波市分行5年。
从宁波中行卸任后,钱建忠于2015年2月起在宁波通商银行兼任独立董事,直至2017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据中组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也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原副行长毛俊平。
另据湘财Plus此前文章,钱建忠是宁波中行被查的第二人,该行原副行长毛俊平于2023年6月落马,两人为上下级关系,共事多年。
2024年,毛俊平因受贿299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因违法发放贷款5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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