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2日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22日发布公告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来源:广济药业公告
具体来看,公告称,7月22日,广济药业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广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医药)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案涉经销业务,济康医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广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作出差错更正。
广济药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阮澍时任广济药业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未充分关注案涉经销业务实质,未勤勉尽责,系广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明峰时任广济药业财务总监兼任济康医药董事长,未审慎关注案涉经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系广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广济药业对此表示,公司已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广济药业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广济药业成立于1969年,1999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生产 维生素B2、B6、B12、异VC钠、乳酸及乳酸盐系列产品、葡萄糖酸系列产品、淀粉系列产品以及医药制剂产品,是全球主要的维生素B2产品供应商。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广济药业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700万元至835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0664.53万元。广济药业称,报告期内,济宁公司受市场影响,价格不及预期,有序减少生产,减少非必要生产人员,较上年同期实现减亏。此外,公司原料系列产品及制剂系列产品的部分品规的销量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增长。
7月22日,广济药业收跌1.45%报6.82元/股,总市值2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