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三家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需在9月17日前申报债权 泛海控股预重整最新消息 泛海控股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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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0:56

8月5日,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8月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多份《决定书》,武汉中院决定启动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城广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在债权申报期间,各债权人需要在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公告称,如果后续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涉及利息、复利、罚息等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受理日。

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武汉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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