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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459 公司简称:哈铁科技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哈铁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96,520.34元(未经审计),其中上市公司净利润28,392,403.43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哈铁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61,019,442.68元,其中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2,393,462.03元,公司2025半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2.99%。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会批准。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于2025年5月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提升经营质效、优化治理结构、强化投资者回报,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是加速车辆系统数字化转型进程。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车辆段转型升级项目推广,2025年初公司中标一项车辆段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金额达8,981万元,创单个项目中标金额新高,这一成果有力提升了公司在铁路货车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更为拓展市场版图增添了关键助力。二是深化5T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公司新一代TADS设备投入实验运行,已预警成功轴承故障,验证了设备可靠性;研制的TPDS设备实现在中国高速铁路领域的首台套应用突破,正式进军高铁市场;完成TFDS-2T图像智能识别技术审查,标志着公司具有TFDS全设备类型识别能力。三是持续建设全路5T运行监控中心。公司融合5T和HMIS系统数据,深度推进监测检测数据、图像融合分析和智能化处理技术研究,已建设企业级5T运行数据中心,实现全路5T设备数据集中“落地”存储。四是突破关键元器件国产替代瓶颈。公司已建成行业内首条自主可控的红外传感器件封测及模组化批量产线,1月份试制成功首批国产化红外单元光子器件,3月份试制成功国产化4元光子器件,有效缓解红外整机设备供货难题,实现我国铁路行车安全检测装备核心传感器件国产化替代,彻底解决“卡脖子”难题。
一是“大营销”模式见成效。营销团队深耕市场一线,遍访全国18个铁路局及轨道交通核心领域,以高频次走访强化客户粘性,用高效率响应加速项目落地。通过精准对接需求、高效推进合作,47项重大项目已成功落地,为公司业务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充分彰显了“大营销”模式在资源整合、市场攻坚中的核心效能。二是深耕国内重点市场。成功与香港地铁达成推广项目合同意向,为红外小型机后推广筑牢了坚实基础;动车组安全联锁项目取得“零的突破”,实现首台套销售;TDJ-2006B型高负荷减速顶在嘉峪关站批量应用,性能指标优于同类产品,新型可控顶控制系统在枝江站投入使用,故障率显著下降。三是开拓城轨市场业务。聚焦城轨运维智能化需求,成功中标南京地铁转向架构架自动清洗项目,为地铁转向架维护效率提升奠定基础;列车底部智能吹扫设备在呼和浩特、温州地铁市场拓展中取得关键进展。四是拓展海外市场版图。海外市场业务版图持续扩大,成功中标马来西亚及塞拉利昂红外项目、哈萨克斯坦洗车机项目,公司核心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了重要突破。同时,完成阿联酋高铁项目、尼日利亚玛卡铁路的技术方案制定,为后续投标工作筑牢基础。
公司在投资者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方面成效显著,通过持续完善主动化、精准化体系深化资本市场沟通。上半年,参与2024年度科创板先进轨道交通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及黑龙江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就业绩、治理等问题与投资者互动;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高效解答投资者重点关切事项,形成“沟通-认同-价值提升”良性循环,市场透明度与美誉度持续提升。
一是独立董事制度深化落地见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半年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为运营合规性筑牢防线。同时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推动管理水平与公司治理效能同步提升。二是“关键少数”履职管理强化见效。公司强化与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沟通协作,推动“关键少数”学习资本市场法规与专业知识,上半年,组织参加上交所并购重组、央国企科创板发展等专题培训,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年报编制、重组政策解读等培训,推动运营全流程贴合监管规范,为持续规范运作夯实基础。三是监管动态响应机制运行效能见效。公司监管动态跟踪反馈机制执行成效显著,整体自律意识与合规意识实现实质性提升,未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经营始终严格遵守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为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积极响应新“国九条”中“增强分红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导向,以及证监会关于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年中分红作为深化提质增效、践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2025年年中,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40万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9%。该方案以实质性现金回报强化投资者信心,吸引长期资金、提升市场估值认可度;以明确分红节奏引导投资者聚焦核心盈利能力与长期韧性,助力培育价值投资生态。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1.审议通过《哈铁科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铁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技术开发项目补充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和智能运维为主营业务,主营产品为保障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安全,实现智能化、数字化交通管理,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及地方铁路,因此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拟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4.审议通过《哈铁科技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5.审议通过《哈铁科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8月29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半年度哈铁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96,520.34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393,462.03元(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9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2025年8月13日,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技术开发项目补充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彦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该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畴所必需,是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契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任何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意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技术开发项目补充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技术开发项目补充预计发生金额,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注:1.本表中“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郭竹学,注册资本为173,950,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3月14日,主要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
2.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创路,注册资本为4,597,813万元,成立日期为1994年1月6日。主营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执行。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作为国铁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国铁集团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方签订《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融服务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甲方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因政策变化等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服务收费标准。
乙方可自行对比银行与甲方存贷款利率与费用价格,自行选择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高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结算、金融票据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在存款、贷款业务等方面深入开展良好合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彦涛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董事昝波、高洪仁辞职,详见4月9日、8月2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铁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2025-003)、《哈铁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2025-017),导致公司董事空缺。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翟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翟祥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翟祥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翟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翟祥先生,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审计师。2010年8月至2022年6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黑龙江哈铁瑞威物流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总会计师、齐齐哈尔北车辆段总会计师、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兼资金结算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主任、税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尽责。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予以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制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曲阳商务中心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下属网点,无独立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605,056.47元,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605,056.47元。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230C016386号)。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研发人员的工资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先行支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研发人员的工资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先行支付所致。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授权额度调整为9.6686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将与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两次审议通过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均为25,000.00万元。
2023年12月、2025年1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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