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因在确认收入方面涉嫌违法,远大智能(002689.SZ)或领600万元“罚单”。
日前,远大智能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远大智能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多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对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远大智能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已完成对相关事项的整改,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披质量。
涉嫌提前确认收入
经监管查明,远大智能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远大智能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
相应情况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1.23亿元、6622.57万元、1.38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
相应情况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258.21万元、2175.44万元、3044.5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
此外,相应情况导致远大智能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2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针对相应情况,2023年4月底,远大智能已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彼时,远大智能解释称,公司收入会计政策具体确认原则为“根据销售合同本公司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当地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确认销售收入”。
在内控核查时,远大智能发现现场人员回传的验收合格证资料有两种,一种是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一种是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其中“监督检验报告”为正式的验收合格证,且在技术监督局管理系统中可查询,远大智能认为依据其确认收入更严谨准确。基于此,远大智能对依据“验收证明”确认收入的项目进行了清查,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涉嫌未实际履行租赁协议但确认收入
除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外,监管还查明,远大智能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远大智能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
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914.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远大智能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时指出,2021年公司将部分闲置办公楼及厂房对外出租,公司财务在收到租赁协议并审核协议合规性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租赁收入。公司内控核查时发现,业务部门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个别协议存在签署补充协议情况,且限制了租赁协议的生效条件,导致相关租赁收入确认出现会计差错,公司因此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1.23亿元、6622.57万元、1.47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万元、2175.44万元、3892.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2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相应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相应情况,监管拟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罚。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