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间,宝新能源(000690.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因2017年隐瞒股份代持及2021年违规减持两项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罚款1200万元,罚没总额达3754.29万元。
隐瞒代持、违规套现,公司实控人被罚超3000万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叶华能的违法行为始于2017年的一次股权安排。
彼时,宝新能源正牵头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而民营银行监管政策要求主发起人实际控制人须为中国境内公民且无境外居留权。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叶华能为规避这一监管要求,将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总股本5.11%,通过“名为转让实为代持”的方式过户至时任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名下。

这一安排自始至终未向上市公司如实披露。宝新能源在后续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股权转让信息均基于交易双方提供的文件,并未获悉代持实情,直至2023年仲裁案件爆发才知晓真相。
广东证监局在《告知书》指出,叶华能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拟据此对其处以警告及200万元罚款。
代持埋下的隐患在2021年底彻底爆发。因代持股票质押融资引发的资金纠纷,宁远喜在未获得宝丽华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20日至27日期间擅自出售4568.81万股代持股份,其中1.1%的减持比例触及违规红线,涉及金额达1.41亿元。
监管部门认定,叶华能作为代持安排的决策人,对此次违规减持负有直接责任,拟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从“铁三角”到司法缠斗,宁远喜案目前仍在审理
此次被罚事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宝新能源内部治理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爆发。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回溯至2017年,叶华能、宁远喜与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温惠曾被视为公司治理的“铁三角”,三人共事超二十年,共同推动宝新能源成长为粤东地区重要的新能源企业和民营银行发起方。
股权代持原本被设计为规避监管的“权宜之计”。然而,在宁远喜代持股份期间,宝新能源股价持续下跌,为了应对质押到期不能兑付风险,宁远喜前后垫资超过7000万元。此后,叶华能要求宁远喜归还代持股票,但对于宁远喜个人承担的巨额补仓成本,叶华能却拒绝承担。在宝丽华集团多次与宁远喜商议办理返还股票事宜时,遭到拒绝。
据宝新能源于2023年9月回复深交所的补充公告显示,2021年12月,宁远喜在未告知、未取得宝丽华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二级市场出售其代持的宝新能源2.1%的股份,并擅自处理出售股票所得。
宁远喜出售股份后,宝丽华集团随即申请仲裁。2023年,梅州仲裁委裁决宁远喜返还剩余3770.32万股股份及收益。
但随后提起的职务侵占刑事诉讼,让这场股权纠纷更趋复杂。一审中,宁远喜与温惠分别获刑九年六个月和七年六个月,二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目前案件由佛山顺德法院异地审理。
宝新能源主营业务聚焦能源电力与金融投资。业绩方面,2024年,公司虽受行业周期影响营收降至79.04亿元,但归母净利润仍维持在7.06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显著回升,实现营收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幅达38.62%。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 邱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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