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
创始人
2025-12-29 15:41:28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买单出口”涉诈案,揭开了外贸出口数据统计中少有人知的灰色地带。和骗取退税不同,这类案件中的外贸企业收入来源是地方政府对出口企业的奖补资金,靠着大量设立具有外贸资质的空壳公司从报关中介手中“购买”出口数据,地方政府根据海关返回的出口数据发放奖励。这些出口并未发生在空壳公司的注册地,却给当地带来了出口数据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地方商务厅、商务局对此类行为态度暧昧,不少案例显示,地方商务部门不但默许甚至主导此类行为。

“诈骗者”反称配合政府?

今年1月,某内陆省份多名外贸从业者被提起公诉,根据指控,被告人合谋在当地多地设立空壳公司,购买外省外贸企业的出口数据(即“买单出口”),骗取政府巨额出口奖励款,涉案金额过亿元,构成诈骗罪。该案尚未宣判。

无独有偶,西南某省份也有同类案件正在审理中,相关个人临时注册成立100多家空壳公司委托报关,虚构为空壳公司名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业绩。被指控骗取政府的外贸企业奖补资金人民币2亿多元。

委托报关公司将真实货主出口的货物,套用涉案公司名称进行报关,生成在海关的出口数据,即俗称的“买单出口”。

在沿海地区,一些中小出口商没有出口资质或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会选择报关公司、货代等机构代为办理相关业务,将出口公司抬头更换为具有资质的公司。具体流程:空壳公司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发给报关行,并向报关行出具《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空壳公司或报关行根据报关行已掌握的“无主”出口货物,制作电子版的《出口货物清单》《装箱单》《商业发票》,有的口岸也可能需要《代理出口合同》等贸易协议。报关行根据上述文件制作预录《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交海关报关。有报关中介直言:“真实货主公司把真实出口的货物委托给货代或者报关行让他们代理出口,他们只知道报关行在帮他们代理出口,至于这些货实际使用什么公司的抬头报关出口,真实的货主公司是不关心的。”

“买单出口”在多地已经存在多年,一些地方曾经查处过多起类似案件,但有一些地方对此并不阻拦。

“买单出口”产业链的利润来源是地方政府对出口贸易的补贴。涉案外贸从业者被指控诈骗政府补贴,但多份证据指向多地商务部门对“买单出口”知情,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第一财经获悉,前述案件中某内陆省份的外贸企业主被当地海关缉私分局抓捕侦查,后移交检方。根据检方指控,多县市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出口经济发展,先后制定政策文件,对本辖区外贸企业的出口贸易进行奖励,由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执行。具体而言,被告人与各地商务部门达成出口奖励协议后,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先后注册成立了90余家公司,并申请出口资质。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提供公司名称和资料,通过报关中介委托报关公司将真实货主出口的货物,套用涉案公司名称进行报关,非法生成在海关的出口数据。

被告人一面向报关中介支付“出口买单”价款,一面向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按照出口货值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钱左右的标准获得奖励款。为逃避税务稽查,在获取奖励金后被告人随即将申领奖励的公司注销。

某被告供述:“成立这些公司的目的就是通过‘买单出口’的方式拿到出口数据,随后去商务局领取补贴款。拿到补贴款之后公司就注销了”,其家属则再三表示,这些行为是配合政府做政绩。

如果以1美元出口补贴3分钱人民币计,上亿元出口奖补对应的出口额粗略估算在数百亿人民币。为“买单出口”发放奖补资金不仅耗费地方财政,而且让外贸出口数据严重失真,对地方经济也没有实质性带动。相关案件公诉方就指出:“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本地经济发展外贸经济,出台奖励政策,被告人利用政策执行的漏洞设立空壳公司,购买他人的出口数据,非法套用在自己公司名下,在海关系统中虚构了形式上的出口增长数额,实际上没有任何支持经营活动,对外贸经济发展没有任何贡献,这是典型的虚构事实”,“没有任何组织程序将买单出口问题上报政府决策部门并取得同意”。

相关部门存在政绩冲动

报关中介机构握有大量出口数据,企业主从报关中介手中购买数据,以申领各地出口补贴,赚取利润。此类空壳公司出口数额巨大,却没有纳税和申报退税,因此可能被地方税务部门视作异常,从而被调查。

但多名被告家属及代理律师则认为,海关返回的数据均有对应的出口货物,数据真实,不存在诈骗行为。有被告家属告诉第一财经,当地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并非不知晓被告公司提供的出口数据属于“买单出口”,有些相关人士甚至对此有过“明示”“暗示”——他们提供的录音、聊天记录等材料中确有此类内容。如某地商务局公职人员直言当地有一般贸易出口额度的绩效需求,并问当事人有没有相关的出口业务可以给区商务局提供支持。当事人说认识沿海很多大的报关行的老板,他们掌握很多没有进出口资质的货主的实际出口货物,可以帮区里完成一般贸易的出口任务。

一位被指控诈骗的外贸老板称:“外(贸)综(合)服务见效太慢,各地的商务局都在通过‘代理出口’的方式做外贸数据,所以各地的商务局就让我们也在当地做‘代理出口’。”

相关案件代理律师则表示,地方商务局负责人对“买单”的市场行情十分了解,还会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出口奖励标准。某地《关于外贸出口奖励问题的备忘录》中提到,“(二)外贸招商项目奖励资金。在当年完成目标任务掉坎大,确需开展外贸招商合作情况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对新招商引进的外贸企业按照出口额1美元奖励0.03-0.05元人民币奖励。”甚至地方商务局负责人会直接向相关企业下达出口数据指标,并通过微信实时调控报关量和报关节奏,以应对岁末年初等时间段需要开门红的需求。

个别月份政府需要“开门红”的时候,各地争购中介手中数据,供需影响价格,成本甚至高过政府补贴,被告方出于维护政府关系的考虑做亏本买卖。政府补贴发放需要过程,购买出口数据需被告方垫资,账期较长。

有被告方告诉第一财经,案发前,被告方公司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愉快”,有关部门甚至会在相关公司“遇到麻烦”时进行协调。

2023年,某地税务局向商务局发函提示“买单报关”业务模式风险。区税务局致商务局《关于提示部分出口企业风险的函》中称,相关企业关单显示自营出口,而企业相关负责人反映其仅为出口贸易服务,并未收取任何代理手续费,企业均未在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也无法提供相应有效进货凭证、收汇凭证和收汇记录,也无法提供进行贸易服务的合同资料。相关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按出口值对应发放的财政补贴。

第一财经获得的资料显示,针对税务部门关注,经过该区商务局、外贸服务平台及企业代表商议后,拿出解决措施:

关于税务提出的企业合规问题,因受疫情影响,全国都是同样的操作方式,即通过代理服务的方式采购真实数据来填补经济指标的短板,出口产品本身具备免增值税的条件,是通过代理服务产生的数据,企业没有收入只有支出,所以也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企业都是真实的出口业务、真实的数据,没有弄虚作假,都是为区里经济指标做了贡献。

同时商务局希望对于2022年和2023年4月之前引进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数据予以肯定,相关部门能够既往不咎,并给予兑现相应的奖补资金。

部分“买单出口”案件中还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行为。

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西某地级市曾有人因“买单出口”不当牟利被判非法经营罪,时任商务局局长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贿赂数百万元。法院认为受贿人滥用主管全市出口创汇数据职权,指使他人擅自调整全市出口创汇数据,造成国家出口创汇奖励资金被重复申领,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华南某省某地海关官员于2019年因受贿罪被判刑,判决书显示,该名官员向从事买单出口骗取外贸奖补的企业主提出按补贴数额的20%收取好处费;企业主则同意按补贴数额的10%给予。

各地评判有别

第一财经发现,各地出口奖补政策的发放门槛存在差异,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处置并不一致。

一些地方商务局在发放补贴款时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递交其他证明材料。各地商务局领导或职员的证词也显示,补贴发放主要依据海关出口数据,企业免申即享。

相关领导称:“该项奖励,只是针对外贸出口数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考核的标准就是外贸出口数据。”在被询问对发放奖励补贴对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无要求,比如要求缴纳社保、有无在本地纳税、真实生产等时,该领导表示:“我们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兑现奖励政策时主要依据是海关出口数据,没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当被问到:“如果企业没有在当地缴纳社保,没有在当地纳税,没有真实生产,属于‘空壳’类公司,但是当地注册的企业,有海关出口数据增长,在不在你们发放外贸奖励补贴的范围?”该领导并未正面回答。

第一财经注意到,有判例显示同类案件被告并未判处诈骗罪。如华南某省判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在与经信局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一致,对合同的履行也得到了经信局的认可,所得出口扶持奖励也是经信局审查计算并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付的,最终被判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未予采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在《一文说清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罪与罚》一文中称,自2022年以来,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被指控为诈骗罪的最为常见。也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作出判决。

在他看来:“在商务部门授意、明知、安排下,通过‘花钱买数据’的方式,以及在货物信息真实可靠、国家统计的出口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私下额度调整,将出口发达地区的货物‘嫁接’到欠发达地区,实际上是一种总量不变、自由分配的数字游戏,国家稳定外贸基本盘和地方政府要‘出口政绩’的目标都已经实现。而实质上出口创汇、有利于就业并不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时的真实目的,出口创汇、实际就业人数等情况通过实际审查唾手可得,而奖补资金发放前,这些问题并不在审查的范围。”

王亚林律师认为,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政策信息不公开,政府单方确定报关数据额度空间,还由政府出面解决企业困难,谁是真正的主导者,谁只是配合者一目了然。

新规出台,何去何从?

国家有关部门近来出台的条例对出口贸易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规范,也遏制了买单出口产业滋生的土壤。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5 年 8 月 1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手续的,由委托方享受退税/免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出口货物境内发货人承担退税/纳税义务。

同时,根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如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新规,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若代理企业未能履行法定的信息报送与核实义务,相关出口业务将被视同自营,并由其就全额出口货值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买单出口公司的获利空间大大减少,合规风险陡增。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表示,此类买单出口案件中,报关中介一方可能还存在虚报货物、骗取退税的情形。这种“假自营真代理”的行为扰乱了外贸管理秩序。他认为买方和卖方要同时打击,各个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如果内部加强信息共享,对于这类出口数据很容易比对出来。此外政府要有正确的政绩观,考核机制应当完善,不应为外贸增长搞虚假数据。财政方面要加强财政纪律。

施正文认为,外贸奖励政策要慎用,政府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主要职责应当是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外贸企业应当从市场中获得回报,如果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没有竞争力,靠政府奖励推动出口,还违背了相关国际组织规则。奖励政策会让财政资金偏离使用初衷,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民生、社保领域面临压力。“现在有些政府可能基于短期利益或者短期施政目标搞这些虚假数据,这和中央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都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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