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刘银平
编辑 | 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承兴系”诈骗案虽已尘埃落定,主犯终落法网,但其遗留下的金融余波仍在持续发酵。
日前,湘财股份(600095.SH)披露的一则诉讼进展,再次将这起旧案拉回公众视野。事件起因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由,向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公司”)及湘财证券提起诉讼,要求追偿相关债务。
2024年12月,该案迎来一审判决:云南信托胜诉,中诚公司需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43亿元及相应利息,而湘财证券则需对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比例计算,湘财证券面临的赔偿金额最高将达1.92亿元。
然而,剧情出现转折。2025年1月,湘财证券不服一审判决,正式提起上诉;同年7月,该案被发回重审。近期湘财证券也已收到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那么,随着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湘财证券能否迎来转机?是否会减轻赔偿额度,甚至完全脱责?悬念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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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上诉成功,
1.92亿元赔偿责任悬而未决
湘财证券此次诉讼风波,源自曾震惊金融圈的逾300亿元“承兴系”合同诈骗案。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查,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通过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企业,利用其与京东、苏宁易购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公司融资。
截至案发,“承兴系”先后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300余亿元融资款,实际造成经济损失88亿余元。其中,湘财证券旗下的资管产品、云南信托旗下的云涌系列信托产品都在该案中踩雷,分别损失9亿余元、损失15亿余元。
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然而,“萝卜章”诈骗案带给湘财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仍未散去。
2023年9月6日,湘财股份披露了2起诉讼案件,原告为云南信托,被告包括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中诚公司、罗静、湘财证券等,云南信托要求被告赔偿因罗静等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涉案金额合计16.78亿元。
2024年5月,云南信托提出撤诉申请,并非不告了,而是更换了诉讼地点,2024年6月诉讼机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成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也减少为中诚公司、湘财证券两家。后续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分别要求中诚公司返还转让价款1.49亿元、1.94亿元,合计3.429亿元(不含利息),另外,要求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4日,湘财股份披露了一审判决结果:云南信托胜诉,中诚公司需向其赔付3.429亿元以及相应利息,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这意味着,法院认为湘财证券虽然未参与诈骗,但是在代销信托产品的过程中存在失职或违规行为

图源:罐头图库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湖南证监局就指出湘财证券存在四大合规问题,包括资管业务尽调不够审慎、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营业部员工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未充分说明风险以及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等。
彼时湘财证券4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分别是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李翰园、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王小平、时任合规总监张仁良、时任金汇系列项目负责人杨光。
再回到案件中来,这里需要了解一下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如在责任顺序上,补充责任有赔偿责任顺序,先由主责任人承担,主责任人财产不足时才轮到补充责任人;而连带责任则无先后之分,债权人可向任一连带责任人索偿全部债务。在追偿权方面,补充责任人一般不可内部追偿,连带责任人一般内部可追偿。”
“补充责任是与主责任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责任,指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就主责任人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孙宇昊表示。
不过,湘财证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很快提起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
(1)根据罗静刑事案件判决书,确认云南信托是涉案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是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是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关联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2)针对涉案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也告了云南信托和湘财证券,但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法院均认为湘财证券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2025年7月19日,湘财股份公告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两起案件经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而最新消息显示,近日湘财证券已收到了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云南信托的诉求不变,仍然是中诚公司赔偿其损失3.429亿元及相应利息,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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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吞噬公司全年近半利润?
“承兴系”主犯罗静等人已被判刑,主体中诚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已资不抵债,受害者通过刑事追赃来挽回损失的难度很大。所以,不管是踩雷的机构还是受害的投资者,往往将涉案的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重点追偿目标。在上述案件中,湘财证券虽然为第二被告,但对云南信托来说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比第一被告中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还要重要。
一审判决湘财证券需要承担56%的补充责任,也就是需要在1.92亿元范围内赔偿。而对于该笔潜在赔偿,湘财证券在2024年已对该案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赔偿本金、利息、诉讼费用共2.33亿元,该笔计提款项已被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直接导致当年营业支出大幅增加。

来源:湘财证券2024年年报
这笔预计负债对湘财证券来说并非小数目,2024年湘财证券净利润为2.43亿元,较上年同期略微减少了63万元,如果没有这笔预计负债,净利润在4.7亿元以上。也就意味着,这笔诉讼吞掉了湘财证券当年接近一半的净利润。
如今案件发回重审,湘财证券能否得到一个更有利的结果,比如减少赔偿比例,或者免于赔偿?胜算有多大?
在此次诉讼中,云南信托起诉的案由,由民事信托纠纷变成了侵权责任纠纷,相当于升级了追债力度。此外,云南信托的诉求仍然是湘财证券要承担连带责任。重审一审将于4月13日开庭,悬念仍有待揭晓。

图源:罐头图库
在湘财证券上诉之前,上海邦信阳律所合伙人律师杜燕心曾指出,上诉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程序上湘财证券是否取得委托方云南信托的知情同意,履职中是否存在明知应知有损云南信托产品利益的情况,而未告知云南信托的情况,这将会是审理的重点。”
“第二,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一开始就是湘财证券找来的项目;湘财证券在代销产品之外,是否承担了超出代销机构的牵头、发起、组织的作用,是否对中诚公司的情况更为熟悉、了解、明知应知,是否收取了超出一般代销机构的费用。这些其对于厘清湘财证券的角色和对应责任也非常重要。”杜燕心表示。
案件重审之后,上述关键信息仍然需要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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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主力业务支撑,
2025年营收、净利润大涨
1月31日,湘财股份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4-5.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6.41%-403.81%;预计扣非净利润3.5-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4%-97.99%。
业绩增长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受资本市场上行推动,子公司湘财证券经纪、信用、投顾及财富管理、自营业务业绩增长显著;二是参股公司大智慧(601519.SH)大幅减亏;三是财务费用下降。
早在1月19日,湘财股份还披露了子公司湘财证券2025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55亿元,同比增长28.78%,净利润5.53亿元,同比增长157.67%。而这份良好的业绩,也成为母公司湘财股份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湘财证券之所以净利润猛增,除了业务回暖之外,与净利润基数较低也有一定关系。
具体来看,2025年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42亿元、0.4亿元、4.4亿元,分别实现38.99%、23.15%、36.46%的涨幅,但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却缩水30%,不到6000万元,连续两年大幅下滑。

图源:罐头图库
如果剔除和云南信托的大额诉讼因素,2024-2025年,在市场行情推动之下,湘财证券业绩整体增长趋势良好,不过此前几年营收和净利润则处于涨跌起伏状态。
公司在2020年借壳哈高科实现曲线上市,2021年营收、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20.45亿元、6.94亿元高位,但2022年业绩便急转直下,归母净利润甚至只有0.39亿元。虽然近两年业绩有所修复,但目前仍未达到此前的高峰水平。
从近年财务轨迹来看,湘财证券的业绩整体走势与市场行情高度共振,尚未形成足够的抗周期能力。在此背景下,未来能否在市场波动中实现稳健增长,构建新的增长引擎,与云南信托的未决诉讼“悬顶之剑”何时落地、如何落地,将成为其发展走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