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政策要点:
一、在全市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变化:原政策是岛外最低首付20%,岛内25%,此次跟随岛内商贷首套首付最低比例进行调整,全市统一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二、在全市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变化:原政策是岛外最低首付30%,岛内35%,此次跟随岛内商贷二套首付最低比例进行调整,全市统一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最新厦门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