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2024年6月2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尚未缴纳契税,并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30%补贴。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15%补贴。
(2)2024年6月20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申报
购房者缴纳契税后,携带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契税缴纳窗口填写《契税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及公示
县资规局和县住建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住建部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金发放
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按照契税缴纳顺序和公示结果由县财政局分批拨付补贴资金;2024年6月20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购住房补贴在缴纳契税后3个月内拨付至购房者。
附件:费县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来源 | 费县人民政府网站
“我爱费县视频号”上新啦
(一)
(四)
(五)费县民俗系列故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