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报“天王大厅是不是有透视挂吗”分享真的有挂给你
taa003
2025-05-29 0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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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发布,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增加

充值打赏单案最高标的额310万元

5月28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手段多样,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民事纠纷数量逐年增长。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五个方面未成年人用网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至今已受理1200余件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面临风险更加隐蔽、多元、复杂

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7.3%。通过网络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互动社交、休闲娱乐,已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相关的案件多发。

有的被告人在网络上以交友、选拔童星为幌子,将未成年人约至线下实施侵害;有的以谈恋爱、检查身体为由,诱骗未成年人拍摄隐私照片、视频;有的以游戏代练、账号充值为诱饵,引诱未成年人转账汇款。任雪峰表示,一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容易受不法分子的蛊惑误入歧途。

他特别指出,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引发的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家长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网络平台身份识别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

案件表明,当前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面临的权益风险更加隐蔽、多元、复杂,司法作为权益保护最后防线的作用更加凸显。任雪峰表示,北京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对知晓网络用户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平台,依法判令其与侵权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等案件中综合考量网络平台和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合理判定各方责任。

涉网络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长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方法不当等问题。任雪峰表示,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是关键环节。北京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监护人职责的释明与引导,对未能有效监管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300余份。

北京法院与教委等部门持续开展沟通协作,以学校为主阵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全市法院602名干警在62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网络普法活动,协助学校完善网络欺凌预防机制,深度参与对学生网络不当行为、不良行为的教育引导。

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引诱自残自杀等内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养成不良嗜好等内容。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

如何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有害网络信息?《指引》提出,营造健康的网络使用环境。在孩子上网时开启网络过滤软件,适当限制孩子能够访问的内容,屏蔽危害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在孩子上网时适当陪伴。可以与孩子一起上网,观察孩子们喜欢的网络应用、信息内容和用网方式,以便及时发现不良用网习惯并予以教育、管理、引导。引导孩子辨别网络信息内容。教育引导孩子学会区分真实与虚假信息、有益和有害内容,逐步提升孩子的信息鉴别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如果孩子已经遭受了有害内容的负面影响,家长需要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如以平和态度询问孩子情况,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加强对孩子言行的关注,必要时为孩子调整生活学习环境。

未成年人结交不良网友向他人传播私密信息遭猥亵

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社交软件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结交不良网友,向他人传播其私密信息,导致多次遭受猥亵。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指引》提出,家长在日常网络行为中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避免涉及孩子个人隐私、生活轨迹、学习场景等信息在网络中公开暴露。通过场景化教育,引导孩子不擅自提供身份凭证、不传播隐私影像资料。注册网络账号须经监护人确认,加强账号管理,定期修改密码。

若孩子个人信息遭泄露、篡改、丢失或疑似被侵害时,家长可立即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涉事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个人信息处理者未予以合理响应,可依法向网信等部门投诉反馈,或者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此外,教育引导孩子不传播他人隐私数据、不泄露敏感资料、不制造虚假信息。

未成年人半夜偷用手机看短视频家长三年未发现

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盗用家长身份信息、购买成年人账号等方式绕过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部分家长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在未采取任何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即为未成年人配备个人手机、使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导致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从小学五年级至初一的三年间,半夜偷用家长手机看短视频,家长未能及时发现。

如何预防和干预孩子网络沉迷?《指引》提出,家长应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长时间使用手机,建议设立家庭无屏时段或无网日。引导孩子将电子设备作为学习工具而非娱乐依赖,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模式的保护作用,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用网公约》,明确每日上网时长、内容访问权限及设备使用规则,培养其自我管理能力。

未成年人在网上散布同学黄谣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因校园纠纷或网络社交纠纷引发网络欺凌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家长不能理性处理,导致纠纷升级,引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如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追星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经法庭教育后赔礼道歉;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因校园纠纷,在网上散布同学的黄谣,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如何帮助未成年人预防和处理网络欺凌?《指引》提出,加强日常沟通和亲子信任,一旦孩子遭遇网络欺凌,家长能够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加强权利意识教育,让孩子了解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以及在网络空间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等内容。

家长在发现孩子遇到网络欺凌后,可开启平台内一键防护功能,让孩子免受网暴信息的骚扰侵害;及时向网络平台举报并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收集欺凌内容、点击量、转发量等证据依法追究欺凌者责任;必要时通过心理疏导、咨询心理医生等方式干预。

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案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三年共审结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近700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最高标的额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为抽取其心仪的游戏盲盒皮肤,仅一晚上就充值4万余元;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轻信主播关于打赏可送礼物的宣传,在一场直播中打赏8万元。

如何应对孩子的非理性消费问题?《指引》提出,逐步帮助孩子树立理性消费观,形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如定期发放固定金额零花钱,鼓励孩子设置储蓄目标;增加日常生活中的现金使用场景,让孩子对金钱价值产生更直观的认知;让孩子适当参与家庭财务讨论;安排适当的劳动报酬获取事项,体会劳动的价值。同时,启用应用软件的消费限额功能。

如果非理性消费已经发生,家长应当耐心询问孩子消费的情况,明确消费涉及的网络账号、支付途径、服务平台、消费内容等,调取完整的消费记录,联系网络平台。如与平台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说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民事纠纷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7.3%。

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至今已受理1200余件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近三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案件近700件,单案最高标的额为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

北京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监护人职责的释明与引导,对未能有效监管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300余份。

未成年人花出去的这些钱可以要回来

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点聚焦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另一起案例明确,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需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落实不到位游戏平台承担责任

在张小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张小某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在某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平台下载游戏并充值10万余元。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并没有锁定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同时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此,张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游戏公司全额退还涉案游戏充值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从涉案游戏内容、充值打赏时间段、操作行为特征等事实,可以认定张小某实施了充值行为。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监护人未予追认,故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

某游戏平台作为游戏聚合运营主体采取了实名认证机制,并统一代替了平台内游戏的实名认证机制,因此负有落实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的义务,根据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其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存在较大过错。据此判决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游戏公司退还部分充值款。

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漫画网络科技公司退充值款

在刘小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刘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涉案账号阅读过的漫画书目中含有行政规章禁止的内容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为此,刘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审理法院认为,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大量挑逗性语言、裸露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且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

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模仿漫画内容,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判决涉案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刘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擅自发布未成年人采访视频自媒体博主侵权

在王小某诉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王小某是重点中学的一名初中生,李某是教育类博主。一天,王小某放学时,误以为李某是学校老师,便在校门口接受了李某询问其学习情况、学校氛围的采访。之后,李某未经王小某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将采访视频发布在个人的社交账号上,该账号挂有商品橱窗,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

视频中王小某的脸部没有作遮盖处理,视频标题为《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配文你所不了解的某市重点中学学生上课状态该视频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视频播出后,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导致王小某精神压力较大,学习状态也受到了影响。王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育类博主,在学校门口开展教育话题的街头采访,其明显知晓王小某为该重点中学的在校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李某未经王小某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将王小某的采访视频发布于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社交账号中,且该视频未对王小某的肖像作模糊、隐匿处理,其侵权故意明显、目的不当。据此,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侵犯了王小某的肖像权,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小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高院指出,自媒体时代,网络准入门槛降低,部分网络用户为吸引眼球、炒作话题,在网络中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与社会认知水平相对薄弱,易受到外界评价影响,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优先保护地位。

本案认定商业营销账号主体为增加话题热度,未经同意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侵害了未成年人肖像权。通过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提示未成年人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要强化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

原标题:《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发布,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增加

充值打赏单案最高标的额310万元

5月28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手段多样,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民事纠纷数量逐年增长。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五个方面未成年人用网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至今已受理1200余件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面临风险更加隐蔽、多元、复杂

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7.3%。通过网络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互动社交、休闲娱乐,已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相关的案件多发。

有的被告人在网络上以交友、选拔童星为幌子,将未成年人约至线下实施侵害;有的以谈恋爱、检查身体为由,诱骗未成年人拍摄隐私照片、视频;有的以游戏代练、账号充值为诱饵,引诱未成年人转账汇款。任雪峰表示,一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容易受不法分子的蛊惑误入歧途。

他特别指出,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引发的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家长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网络平台身份识别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

案件表明,当前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面临的权益风险更加隐蔽、多元、复杂,司法作为权益保护最后防线的作用更加凸显。任雪峰表示,北京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对知晓网络用户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平台,依法判令其与侵权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等案件中综合考量网络平台和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合理判定各方责任。

涉网络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长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方法不当等问题。任雪峰表示,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是关键环节。北京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监护人职责的释明与引导,对未能有效监管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300余份。

北京法院与教委等部门持续开展沟通协作,以学校为主阵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全市法院602名干警在62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网络普法活动,协助学校完善网络欺凌预防机制,深度参与对学生网络不当行为、不良行为的教育引导。

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引诱自残自杀等内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养成不良嗜好等内容。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

如何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有害网络信息?《指引》提出,营造健康的网络使用环境。在孩子上网时开启网络过滤软件,适当限制孩子能够访问的内容,屏蔽危害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在孩子上网时适当陪伴。可以与孩子一起上网,观察孩子们喜欢的网络应用、信息内容和用网方式,以便及时发现不良用网习惯并予以教育、管理、引导。引导孩子辨别网络信息内容。教育引导孩子学会区分真实与虚假信息、有益和有害内容,逐步提升孩子的信息鉴别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如果孩子已经遭受了有害内容的负面影响,家长需要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如以平和态度询问孩子情况,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加强对孩子言行的关注,必要时为孩子调整生活学习环境。

未成年人结交不良网友向他人传播私密信息遭猥亵

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社交软件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结交不良网友,向他人传播其私密信息,导致多次遭受猥亵。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指引》提出,家长在日常网络行为中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避免涉及孩子个人隐私、生活轨迹、学习场景等信息在网络中公开暴露。通过场景化教育,引导孩子不擅自提供身份凭证、不传播隐私影像资料。注册网络账号须经监护人确认,加强账号管理,定期修改密码。

若孩子个人信息遭泄露、篡改、丢失或疑似被侵害时,家长可立即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涉事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个人信息处理者未予以合理响应,可依法向网信等部门投诉反馈,或者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此外,教育引导孩子不传播他人隐私数据、不泄露敏感资料、不制造虚假信息。

未成年人半夜偷用手机看短视频家长三年未发现

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盗用家长身份信息、购买成年人账号等方式绕过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部分家长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在未采取任何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即为未成年人配备个人手机、使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导致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从小学五年级至初一的三年间,半夜偷用家长手机看短视频,家长未能及时发现。

如何预防和干预孩子网络沉迷?《指引》提出,家长应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长时间使用手机,建议设立家庭无屏时段或无网日。引导孩子将电子设备作为学习工具而非娱乐依赖,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模式的保护作用,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用网公约》,明确每日上网时长、内容访问权限及设备使用规则,培养其自我管理能力。

未成年人在网上散布同学黄谣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因校园纠纷或网络社交纠纷引发网络欺凌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家长不能理性处理,导致纠纷升级,引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如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追星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经法庭教育后赔礼道歉;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因校园纠纷,在网上散布同学的黄谣,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如何帮助未成年人预防和处理网络欺凌?《指引》提出,加强日常沟通和亲子信任,一旦孩子遭遇网络欺凌,家长能够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加强权利意识教育,让孩子了解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以及在网络空间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等内容。

家长在发现孩子遇到网络欺凌后,可开启平台内一键防护功能,让孩子免受网暴信息的骚扰侵害;及时向网络平台举报并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收集欺凌内容、点击量、转发量等证据依法追究欺凌者责任;必要时通过心理疏导、咨询心理医生等方式干预。

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案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三年共审结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近700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最高标的额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为抽取其心仪的游戏盲盒皮肤,仅一晚上就充值4万余元;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轻信主播关于打赏可送礼物的宣传,在一场直播中打赏8万元。

如何应对孩子的非理性消费问题?《指引》提出,逐步帮助孩子树立理性消费观,形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如定期发放固定金额零花钱,鼓励孩子设置储蓄目标;增加日常生活中的现金使用场景,让孩子对金钱价值产生更直观的认知;让孩子适当参与家庭财务讨论;安排适当的劳动报酬获取事项,体会劳动的价值。同时,启用应用软件的消费限额功能。

如果非理性消费已经发生,家长应当耐心询问孩子消费的情况,明确消费涉及的网络账号、支付途径、服务平台、消费内容等,调取完整的消费记录,联系网络平台。如与平台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说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民事纠纷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7.3%。

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至今已受理1200余件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近三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案件近700件,单案最高标的额为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

北京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监护人职责的释明与引导,对未能有效监管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300余份。

未成年人花出去的这些钱可以要回来

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点聚焦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另一起案例明确,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需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落实不到位游戏平台承担责任

在张小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张小某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在某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平台下载游戏并充值10万余元。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并没有锁定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同时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此,张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游戏公司全额退还涉案游戏充值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从涉案游戏内容、充值打赏时间段、操作行为特征等事实,可以认定张小某实施了充值行为。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监护人未予追认,故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

某游戏平台作为游戏聚合运营主体采取了实名认证机制,并统一代替了平台内游戏的实名认证机制,因此负有落实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的义务,根据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其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存在较大过错。据此判决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游戏公司退还部分充值款。

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漫画网络科技公司退充值款

在刘小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刘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涉案账号阅读过的漫画书目中含有行政规章禁止的内容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为此,刘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审理法院认为,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大量挑逗性语言、裸露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且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

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模仿漫画内容,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判决涉案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刘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擅自发布未成年人采访视频自媒体博主侵权

在王小某诉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王小某是重点中学的一名初中生,李某是教育类博主。一天,王小某放学时,误以为李某是学校老师,便在校门口接受了李某询问其学习情况、学校氛围的采访。之后,李某未经王小某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将采访视频发布在个人的社交账号上,该账号挂有商品橱窗,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

视频中王小某的脸部没有作遮盖处理,视频标题为《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配文你所不了解的某市重点中学学生上课状态该视频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视频播出后,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导致王小某精神压力较大,学习状态也受到了影响。王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育类博主,在学校门口开展教育话题的街头采访,其明显知晓王小某为该重点中学的在校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李某未经王小某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将王小某的采访视频发布于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社交账号中,且该视频未对王小某的肖像作模糊、隐匿处理,其侵权故意明显、目的不当。据此,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侵犯了王小某的肖像权,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小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高院指出,自媒体时代,网络准入门槛降低,部分网络用户为吸引眼球、炒作话题,在网络中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与社会认知水平相对薄弱,易受到外界评价影响,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优先保护地位。

本案认定商业营销账号主体为增加话题热度,未经同意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侵害了未成年人肖像权。通过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提示未成年人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要强化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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