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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蹊跷的45万天价罚单,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随手拍菜品”被罚45万,是否合理?
饭馆拍“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当地市监局回应:属国家保护动物
饭馆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拟被罚45万元?山东临沂通报:介入调查
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视频”被罚45万元,官方通报:已告知当事人不再处罚,正进一步调查
饭馆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拟被罚45万元?当地最新通报→
来源:央视网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的黄女士称,她今年2月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到底是什么菜能招致45万元的“天价罚单”?
餐馆老板发布“蛤蟆汤”视频
被市监局开45万元罚单
据介绍,黄女士(化名)在临沂市兰山区有一家餐馆门店,今年2月,她在网上发布了门店做的蛤蟆汤和一些昆虫菜品的视频。
据记者后续核实报道,该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该老板解释,视频中“蛤蟆汤”里的蛤蟆是指蟾蜍,都是她在当地市场购买的人工养殖蟾蜍,而昆虫是当地市场上常见的蚂蚱、蝉等等,没有任何野生保护动物。
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让她去局里配合调查。因当时自己人在六七十公里外的娘家,并且身体不适,她在电话里回复会在规定时间尽快配合调查,对方也表示答应。随后,她便删除了那段视频。
然而,3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被人通过门缝塞进了餐馆。
黄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写道,该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从重处罚,遂拟对该餐馆罚款45万元。
当事人称多方维权无果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内容,涉事餐馆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黄女士称,3月28日,自己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表示她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然而,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一直不给明确答复。
黄女士称,此后3个多月,自己多次到市监局等各个部门反映情况、递交材料,但始终没有正面回应。
她曾向兰山区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方并未表明原因,直接不予受理,而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予受理。直到7月4日重新提起诉讼,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才终于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
7月11日,黄女士向媒体记者反映了上述情况。随后有记者询问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何认定黄女士的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
对此,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称,涉事饭店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不过,有记者在自行搜索后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上,临沂当地的餐馆及食客频频晒出“蛤蟆汤”这道当地特色菜品。山东本地媒体也曾报道,当地已有规模化的蟾蜍养殖产业,有农户通过养殖蟾蜍发家致富。
官方通报称行政处罚早已撤销
当事人称并不知情
11日晚,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对此,黄女士表示,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便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允许再在饭店内卖“蛤蟆汤”这道菜,但并未明确表示已决定不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此通报,她说:“他们说罚就罚、不罚就不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怎么办,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我停业了三个多月,直到前几天开始上诉,才重新营业,这期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水费怎么办?”
至于后续是否还会针对赔偿上诉,张女士称,有意愿但要与律师商量再看。
执法依据和流程疑点重重
有待进一步调查
到市场上买食材,做了一道当地著名小吃,并发布到网络上,这样一则看似分享日常经营生活的视频,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实在有些匪夷所思。当地市监部门下达45万元罚单的事由和流程,也显得不合常理,令人疑窦丛生。
首先,根据通报内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12日就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为何如今已到7月份,黄女士却似乎并不知道自己不用被罚,不但向媒体求助,还试图通过诉讼要求市监局撤销处罚?双方对处罚结果认知差异如此之大,令人费解,究竟是沟通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有什么其他隐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以野生动物名称制作广告、菜单等招揽顾客的行为,并可处以野生动物价值1-5倍的罚款。若涉及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
如果黄女士确实食用或售卖了用中华蟾蜍做的菜品,那么监管部门对她的处罚就应该是有依有据的,那为什么一开始下达的处罚告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此后又是因为什么撤销了处罚?罚的时候不明不白,撤销的时候也稀里糊涂,这样执法究竟是以什么为依据?
如果如黄女士所述,在接到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立即删除了视频,并表示会在一周内前去接受调查,为何会在当事人还未前往配合调查的情况下,3天后就被一纸《告知书》认定“拒绝配合,从重处罚”?这一细节是否属实,这一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恐怕还需要当地进一步调查核实,披露事实。
执法规范透明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如同阳光穿透迷雾,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清晰地显现于公众视野中。
规范的执法流程能避免权力滥用,确保法律条文在实践中不打折扣,让每个公民在面对执法行为时都能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减少因程序模糊引发的冲突;透明执法则是消除猜疑和谣言的良方,当执法依据、处理过程、结果公示成为常态,既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反之,若执法过程暗箱操作、标准不一,不仅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更会侵蚀政府公信力,埋下社会矛盾的隐患。
小饭店、路边摊是城市烟火气的具象化,承载着无数普通人的生计与梦想。这张45万元的罚单上,还有诸多大家看不懂的谜团,也承载着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希望当地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能直面质疑,尽快公布执法过程与相关依据,给公众一个交代。唯有让执法回归本心,才能守住经营者的信心,护住城市的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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