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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4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公司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经济效益。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即公司为适应新时代新材料国产替代的发展需要,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国家级重点产业的应用需求,公司和盘锦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晟腾”)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共同研发光伏POE胶膜的改性替代材料及其生产工艺,以及氢化丁腈橡胶及其生产工艺。公司与盘锦晟腾拟签订《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分别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25亿元及人民币2.75亿元,对应公司与盘锦晟腾分别持有合资公司45%和55%股权,合计出资人民币5亿元。截止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然而自2023年三季度开始光伏产业链进入持续下行周期,POE胶膜价格持续下探,截至目前已跌至历史低位区间且未现止跌回暖迹象,未来盈利空间高度不确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投资计划。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实际开展,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 至09月15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16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上午 09:00-10:00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16日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 至09月15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70,653.62元(未经审计),明细如下: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0,155,524.05元。 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115,129.57元。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270,653.62元,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2,270,653.62元。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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