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大佬涉嫌市场操纵被抓!昔日爆料“英雄”其实早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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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大佬涉嫌市场操纵被抓!昔日爆料“英雄”其实早有前科

谁也没想到,叶飞爆料门最终以他被抓而收尾。

犹记得,四个月前,私募大佬叶飞爆料坐庄黑幕,被股民誉为“英雄”,一时风头无两,还开出每小时16666元的采访费。

万万没想到,证监会最新通报的相关人员恶意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股票价格案中,叶飞涉事其中。

有媒体称,叶飞日前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股民一片哗然!

恶性操纵市场案浮出水面

近期,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

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经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

同时,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其中,上述提及的“叶某”正是前期爆料“中源家居”等个股操纵的叶飞。

据了解,此次经监管部门的调查,确认了他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且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安部门于近日已将他抓捕归案。

从这个通报也可以看出,在A股中,有一批掮客,黑嘴、配资、操纵团队及个别机构从业人员等联合起来操纵股价,并形成一条收割股民的利益链!

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为平台,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颇受争议的叶飞

作为这一事件的中心人物,坊间对叶飞的争议颇多。

(图据叶飞微博)

据了解,叶飞以2万元起家,一度成为私募冠军,现为倚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曾因涉嫌操纵股票价格,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2600万元。

2016年,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叶飞及其旗下的倚天投资出现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名单,而叶飞也是此次专项检查中唯一被通报采取监管措施的个人。

2021年5月,沉寂许久的叶飞突然爆了个大瓜,称中源家居市值管理找的操盘方赖账不付尾款,同时,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导致其下家的一些公募基金经理和券商资管出现了较大损失。(详情可点击:“叶飞概念股”跌上热搜!A股版《幕后玩家》黑吃黑大片中,谁是输家?)

他的爆料,印证了一直流传的上市公司出钱寻找托操盘方以“市值管理”名义炒高股价消息,由此在资本市场引发了轩然大波。

而在揭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黑幕的同时,也意味着他在黑吃黑等系列事件中,担当着收中介费这一不光彩的掮客角色。

因此,叶飞此次被抓,出乎市场意料却又在意料之中。此前,就有网友称,叶飞是自杀性举报。

最新消息显示,叶飞实控的淮北市倚天投资累计执行标的总金额为2752万元,未履行总金额达2658万元,比例达96.6%。

截至目前,叶飞实控的淮北市倚天投资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涉及多则终本案件及限制消费令。

延伸阅读:

证监会: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合法性边界 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管理。

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

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