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周某回应被开除:不接受这个结果
admin
2021-12-12 21:12:38

原标题:阿里女员工周某回应被开除:不接受这个结果

“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再生波澜。

近日,当事阿里女员工周某向媒体透露,自己在 11 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周某表示,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犯任何错误,公司无权开除她。

记者从周某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看到,阿里巴巴称周某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阿里巴巴据此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企业合规管理师刘英认为,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就可以根据规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涉及员工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需要通过职工代表机构(例如工会)召开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同意,否则这个制度是无效的。但在此事件中,阿里巴巴的制度不合法的可能性不大。

在制度合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刘英说,她个人认为,从此案的情况来看,“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基本上是可以认定的。

对此,周某表示,“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说我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的‘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对此我想说,不管是我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我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对外发表不当言论’。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我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并且,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再者,事情发酵后,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已明确表示了公司管理层处理事情时存在问题,现如今又甩锅给身为被害者的我,要以此开除我,真是让我觉得心酸又无奈。”

对于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周某本人的一些质疑,她回应称:“同样身为女性,这两位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悲。可怜是因为某种程度上她们也是受害者,可悲是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她们仍然还不愿相信事实,试图以污蔑中伤另一个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的丈夫来洗白。事发之时,两位妻子均不在现场,对当时情况均不了解,却能夸夸其谈,大讲特讲自己的丈夫有多正义多善良多冤枉,而两位妻子甚至在事发前都不认识我,却也能洋洋洒洒写上N条我的罪名。如果真的冤枉,两位丈夫为何不出面澄清?为什么要让妻子来代劳?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面对这些无稽之谈,我觉得没有任何回复的必要。但是这些谣言的账号和文章,我们均已保存证据,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自己的家人,她想说:“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根据上游新闻、北京青年报等综合整理

责编 孙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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