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在其官网上披露了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草案)做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刘昆在说明中表示: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依据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删除了决定(草案)中有关房地产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方面的条款,而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五年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之日起计算。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来源:央视财经
责编: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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