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认为全面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指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并加强全方位协作符合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对亚洲乃至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基于各自国家法律,
重申坚定支持各方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主权平等和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致力于维护六国关系稳定发展,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
愿深化并传承人民世代友好,
重申决心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各方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条
各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彼此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支持彼此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第三条
各方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采取措施禁止在本国境内从事任何违反该原则的活动。
各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其他各方的联盟或集团,不支持任何敌视其他各方的行动。
第四条
各方高度重视开展政治磋商,利用包括高层访问在内的各层级会晤机制,定期就中国和中亚国家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第五条
各方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在贸易、经济、投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技术、能源(包括水能和可再生能源)、交通、矿产、农业、生态环保、加工工业、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第六条
各方采取必要措施,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各方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双边和多边机制内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