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批复,核准甬兴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证监会要求,甬兴证券应当为融资融券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证监会批复中还提到,甬兴证券应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甬兴证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也不得进行有关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甬兴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管控。
证监会称,甬兴证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证监局。甬兴证券应当根据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甬兴证券于2020年1月22日获得证监会核准设立,2020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股东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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