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北新路桥(002307.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7月31日,北新路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兵团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兵团建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6.34%的股份。由于其他对象尚不能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兵团建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兵团建工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0,487,474股(含)。
兵团建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6.34%的股份。兵团建工集团拟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268,291,582股,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公司587,775,651股,持股比例为46.34%,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兵团建工集团90%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华杨、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