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贵金属、宝石买卖面临反洗钱挑战,10万现金需核实身份
创始人
2025-07-01 22:10:52

6月30日,央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从业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其中规定,相关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为何仅为“现金”交易?专家表示,无论是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信用卡支付,亦是通过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均对此类交易进行着严格的监测及分析,因此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没必要再重复劳动。

贵金属、宝石买卖反洗钱升级,现金超10万需核实身份

从《办法》所指贵金属和宝石的定义看,其中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办法》所指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与今年4月30日央行发布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显然将“贵金属开采企业”排除在从业机构范围之外,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办法》提醒,金融机构开展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业务,适用金融机构的有关反洗钱规定;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办法》未作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参照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此外,《办法》所称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依法批准成立的集中交易场所。

可以看出,《办法》仅限从事“现货业务”,其中并不包括提供“期货交易”的上海期货交易所。

按照《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以上所指情形包括: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知名经济学家盘和林表示,现金支付的贵金属和宝石买卖是洗钱的路径之一,虽然此并非唯一的洗钱路径,但依然需要有效防堵。

而对于上述为何是“现金”交易的原因,盘和林指出,由于金融机构有监管,其通过转账和信用卡支付,会在金融系统中留痕,反而更容易暴露出洗钱事实。因此,只有现金无法追踪,连带贵金属和宝石也无法追踪。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际公认反洗钱专家(CAMS)持证人汪灵罡也表示,当前中国的手机移动支付非常发达,中国社会已经近乎为无现金社会。无论是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信用卡支付,还是通过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都对这些交易进行着严格的监测及分析,因此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没有必要再重复劳动。

同时,汪灵罡还表示,《办法》规定,只有通过“现金”支付的贵金属和宝石买卖交易,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需要进行相关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措施。这一规定,实际上大大减轻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压力。中国已经几乎是一个无现金社会,现金交易在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中的比例极低。

客户日累计超10万元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包括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等;通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身份等。

《办法》规定,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而对于客户拒不配合从业机构依照《办法》采取的合理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从业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采取限制、拒绝、终止交易或者服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与此同时,《办法》还强调,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对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应当保密。

在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方面,《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其中,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办法》提醒,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10年。

针对从业机构,《办法》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评估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并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降低已识别的洗钱风险。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当自身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从业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洗钱风险评估。

另外,从业机构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使用新技术前,应当关注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变化,开展洗钱风险评估,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带来的洗钱风险。

新《反洗钱法》增“宝石现货交易商”,多家银行提醒增强反洗钱意识

从近年来看,金融系统已不再是唯一的洗钱渠道,洗钱犯罪逐渐向特定非金融机构领域转移,比如,一些洗钱分子利用贵金属、房地产等进行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因其独有行业特性,易被用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

何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开信息显示,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尽管它们并非金融机构,但因其客户和业务的洗钱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因此被特别地挑选出来,要求开展较为严格的洗钱风险管理。

事实上,早在2007年,《反洗钱法》便已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但当时并未清晰定义何为“特定非金融机构”。

而在2018年,央行《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及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并指出其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涉及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事实上,2019年4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第四轮互评估后发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其中建议中国应拓展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评估信息来源;健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评估。

今年1月1日生效的《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不足,其中第六十四条重新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与《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相比,《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增加了宝石现货交易商,减少了公司服务提供商,同时,为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设置了“规定以上金额”的义务缓释性条件。

贵金属和宝石行业迎来反洗钱新规的同时,多家银行也发布了关于贵金属交易领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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