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下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获得了缴存人、住房出租机构的热切关注与广泛认可。试点期间,公积金中心持续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减轻租金支付压力。试点5个多月以来,受理申请488笔,提取公积金近550万元,其中青年人占比达九成。同时,引导企业共担社会责任,提供优惠措施,平均每个缴存人折合减少租房支出近2000元/年。
二是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公积金系统联通租赁企业平台,业务全程线上办理,缴存人仅需授权申请,即可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公租房、保租房和商品房3类房源全部实现“一次申请,自动校验,按时到账,一站办结”。
三是赋能租赁企业发展。租房与公积金提取无缝衔接的合作模式,为试点企业带来持续的品牌效应,助力企业吸引更多优质客源,提升租金收缴率,推动稳健经营。
四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业务“数据互联、备案可办”,引导缴存人选择合规房源、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租赁信息、及时完成租赁备案,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需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扩大试点范围。根据《通知》要求,相较于首批试点,新一轮试点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升级:
第一是优化提取措施。一方面,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对于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的,公积金中心按季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季房租。另一方面,扩展业务申请时间。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均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
第二是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由3家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扩面面向全市住房出租机构开放,凡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均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可开展试点工作。
新政实施后,能带来哪些好处?
整体而言,《通知》发布后有效解决了季付合同、存量租房不能办直付的问题,并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惠及面,从公积金端提升缴存人租金支付能力。
具体而言,好处一:租金支付周期为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