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监管时代到来 税务部门曝光4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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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00:42:43

记者 杜涛

7月30日,山西阳泉、内蒙古兴安盟、安徽滁州、黑龙江牡丹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4起典型案件:山西省阳泉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安徽省滁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税务部门,对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这4起案件均涉及税务中介。今年3月14日,税务部门也曾集中公布6起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罗昌财认为,涉税中介涉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这些“黑中介”机构知法犯法,不仅会加剧征纳矛盾、提高全社会税收遵从成本,还会破坏行业公信力,无异于自毁根基。涉税中介机构应以此为戒,坚守法律底线,回归服务本质,以专业能力真正为经营主体创造价值。

从税务部门此次曝光的案件详情来看,有的直接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指使其员工虚假注册、购买空壳企业,并虚构业务链条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的不法中介机构为招揽业务,伙同虚开团伙办理注册登记、资金周转、发票领用等全流程服务,充当虚开犯罪的“技术帮凶”;有的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偷逃税款;还有的与税务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涉税违法行为。

今年3月出台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第五章,对税务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蔡德发表示,《管理办法》与已有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职业道德守则等文件形成闭环,实现了从机构准入到执业过程的全链条监管,构建起覆盖执业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体系。税务部门在依法追缴涉税中介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的同时,可按规定对涉税中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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