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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以来,市场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相关情况给予较多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税率为20%。也就是说,中国居民通过境外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都需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问题,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针对纳税人关注的境外股票所得申报纳税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财税专家。有专家表示,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指出,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税负较重、计算难度较大。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这既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问题,操作上更加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