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经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即《天才法案》,经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成为法律,引发稳定币在全球范围的普遍性关注,并被视为强化美元霸权地位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标志着香港正式建立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合规稳定币在香港获得合法身份。但是,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6月23日在其官网“汇思”栏目发表《稳定币的稳妥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应为稳定币热潮降降温之后,7月23日再度在该栏目发表《行稳致远的稳定币》,提出应避免过度炒作而出现过度概念化和泡沫化趋势,强调香港将实施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严防金融风险。这充分说明,当前仍然处于稳定币发展的初期阶段,各国或地区密集推进稳定币发展领域的立法,就是要厘清稳定币仍然未能摆脱作为虚拟货币的本质,为促进稳定币稳健、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确定清晰的监管框架。
01
稳定币不是法定货币
其次,稳定币不完全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按照美国《天才法案》的规定,稳定币发行商必须以美元或短期美国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按1∶1的比例进行储备。《香港稳定币条例》规定,稳定币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现的价值,旨在维持稳定的价值,通常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挂钩。因此,稳定币虽然从法律上被赋予了支付手段职能,在实际交易和应用中被赋予了流通手段职能,但是其价值尺度有赖于锚定的法定货币,不具有独立的衡量价值的功能。同时,无论从发行机构获得稳定币,还是从交易市场获得,都需要以规定的法定货币进行交换,且稳定币的价格只是相对稳定,通常情况下仍会高于或低于所对应法定货币的标示币值,存在价格波动和以价格波动为基础的套利操作,难以具备价值贮藏手段的职能。
最后,稳定币信用面临挑战。货币的基本职能和币值稳定性源自发行者的信用。历史上,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承担货币的基本职能虽然有其具有的稀缺性本质,但国家或中央政府对其开采和铸造为货币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实行国家专营。在摆脱贵金属本位制,以及贵金属汇兑本位制之后,法定货币的信用便完全源自国家或地区政府的信用,信用越高,币值越稳定,接受度亦相应增长,使用范围越广泛。一方面,稳定币锚定法定货币的特性使其对法定货币的信用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稳定币发行商管理和运行的效率、效果亦对其信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虽然从立法角度对稳定币发行商明确了监管程序和信息披露规定,但稳定币资产配置中除法定货币之外的其他资产,仍然面临金融市场波动风险而导致价值不稳定,在一定极特殊的市场环境下,并不能完全消除破产风险,使稳定币持有者难以完整兑换为法定货币。长期看,稳定币面临信用风险挑战。这也是美国《天才法案》规定稳定币持有人在发行商的债务中具有优先偿还权的原因所在。
02
稳定币不具有投资功能
从稳定币的产生到美国的《天才法案》,再到《香港稳定币条例》,作为支付工具是稳定币最基本的功能。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稳定币发行机构不得向持有人支付任何利息。这意味着稳定币持有人的收益只能来自两个途径:一是从稳定币价格的波动中进行套利交易。但由于稳定币交易价格总体上波动幅度较小,如果拟获取较高收益,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或者实施杠杆交易。二是从稳定币的便捷支付中获益。从当前的情况看,使用稳定币支付可以绕过实体法定货币传统上所依赖的SWIFT等货币清算体系和银行系统基于风险的审核程序,将基于货币清算和支付信息双向交换的多银行间串联支付转变为只涉及支付方与收款方的直接支付方式,相当于面对面的“现金收付”,实现秒级到账,减少在途资金占用,降低支付或收款过程中的风险,且大幅度降低支付手续费,甚至有可能实现零手续费支付。
另外,还没有形成稳定币的可投资市场,使稳定币持有者难以如持有法定货币那样选择可投资的品种进行投资,开展盈余资金运作。除非具有投资稳定币之外其他虚拟货币的愿望,在超过支付需求之后,持有多余的稳定币显然将要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牺牲潜在的法定货币持有或投资收益。这将导致稳定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频繁转换,考验稳定币发行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可能增加稳定币持有人面临的潜在风险。
此外,使用稳定币进行跨境支付并不能规避汇率风险。稳定币没有从最底层改变国际贸易中贸易品的定价基础和规则。例如,在国际原油贸易中,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以美元标价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和WTI原油期货作为定价基准,美元将是相应贸易发票的标示货币,这意味着即使可以使用稳定币支付,本质上仍无法避免货币转换。对于香港原油进口商而言,如果使用美元稳定币支付,有3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使用已持有的美元稳定币直接支付;二是将已经有的锚定港币的稳定币,按汇率转换为美元稳定币用于支付;三是将持有的港币按汇率先兑换为美元,再兑换为美元稳定币用于支付。显然,后两种方式在转换时都直接面临汇率风险。因此,在缺乏稳定币投资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和汇率变化预期,对“是否持有稳定币、持有何种稳定币和持有多少”做出决策。
03
稳定币发展有待应用场景创新
稳定币从产生至今已有10年,市场总规模当前突破2700亿美元,但占虚拟货币市场总量的比例仅为7%左右。从监管立法看,仍将稳定币定位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化支付工具,同时美国和香港的立法具有禁止中央银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倾向。未来,稳定币能否沿着作为支付工具的基础路径,发挥其便捷支付和手续费低的优势,在满足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应用场景创新,将对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已经将是否具有应用场景创新潜力和满足支付过程的穿透式监管作为批准稳定币发行牌照的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包括稳定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仍然具有资产和价值的基本属性,这不因监管立法明确禁止对稳定币支付任何利息而有所改变。因此,需要在监管框架内从稳定币作为资产的角度研究实现保值和增值的基本路径。比如,能否基于稳定币锚定法定货币的特性作为抵押品或质押品进行融资,能否创建以稳定币之外的其他虚拟货币作为标的资产的投资组合建立稳定币的投资渠道,能否创建锚定不同法定货币的稳定币之间的交易市场增强相互转换的便利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等。
当然,目前还有很多以稳定币为基础的资产代币化的商业运作计划或设想,以扩展稳定币应用场景的广度和深度。但是,从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角度,需要借鉴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经验,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根本,科学把控稳定币的发展方向和应用场景创新,统筹兼顾发挥好稳定币的优势特点和切实防止出现过度金融化、虚拟化和泡沫化现象,引导以稳定币为工具实现虚拟与现实的完美组合运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社会福祉。
作者系能源战略学者
编辑:孟莹
校对:梁国华
审核:常斐 卢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