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报“新518互游是不是有透视挂吗”(原来有挂)
ppk006
2025-09-12 00:20:31
您好:新518互游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需要软件加微信【4194432】,很多玩家在新518互游这款游戏中打牌都会发现很多用户的牌特别好,总是好牌,而且好像能看到-人的牌一样。所以很多小伙伴就怀疑这款游戏是不是有挂,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


1.新518互游
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微信【4194432


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加微信【4194432】.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

  每经AI快讯,9月11日,新炬网络(605398.SH)公告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森枭投资中心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上海森枭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16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森枭的股份比例由6.29%减少到5.29%。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当前,未成年网民在我国网民总数中占比日益增高,个人信息暴露于网络的情况增多,导致其遭受网络性侵害、诈骗等问题多发,未成年人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未成年网民规模从1.69亿增长到1.93亿,互联网普及率从93.7%增长到97.2%。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国家强制保护,数字赋能可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

一、数字时代下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之必要性

(一)数字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增大。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从互联网使用数据来看,未成年人上网呈现出“全面化、低龄化、深度化”趋势。小学阶段网民占比五年内从89.5%升至95.1%,城乡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差距从2018年的5.4%缩小至2022年的1.0%,意味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已几乎没有年龄和地域差异。教育领域的数字化也成效显著,认可网络对学习有积极影响的用户比例从2018年的53.0%提升至2022年的77.4%,而短视频作为获取信息的渠道,经常使用的未成年人占比从40.5%增至54.1%。但这种深度上网状态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具有高度规律性——活动轨迹集中在学校、家庭等固定场所,日常内容多为学习、娱乐等同质化活动,这种可预测性让他们的个人信息成为“易识别目标”。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不法分子能轻易整合未成年人的身份特征、行为偏好甚至性格特质,构建精准画像,敏感信息泄露风险极高。同时,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设备的全息化采集加剧了风险。更严重的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信息与人格权、人身安全权直接关联,泄露可能造成不可逆伤害。

(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后的追责困难。第一,线索发现难。个人信息侵权具有规模化、隐蔽性特点。信息在网络中快速流动,个人对信息的控制力极弱,而信息服务提供者掌握信息处理的主动权,个人很难知晓自己的信息被如何使用、是否被泄露,更难确定侵权事实。第二,证据收集难。侵权证据大多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掌握,他们可随时删除、屏蔽相关数据,且信息处理往往涉及多个平台、多个环节,链条复杂,个人难以完整收集证据。第三,损害量化难。个人信息泄露的损害多为间接损失,如隐私被侵犯后的心理影响、未来潜在风险等,难以用具体金额衡量。网络平台常以“未造成实际损害”为由抗辩,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合理赔偿。第四,诉讼能力悬殊。互联网公司通常有雄厚的资金和专业的法律、技术团队,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缺乏专业知识和维权资源。即便胜诉,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也远低于维权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多数人不愿通过私益诉讼维权。

(三)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的局限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经监护人同意,这一制度本应是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重要防线,但实际运行中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知情同意条款理解障碍。法律要求平台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信息收集规则,但现实中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冗长复杂,专业术语多,监护人难以完全理解。为了正常使用平台功能,多数人只能直接勾选“同意”。更关键的是,许多平台规定“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即便平台超出初始收集范围使用信息,也能被认定为“用户同意”,使未成年人隐私暴露在风险中。其次,实名认证未落实。若平台无法确认用户的真实年龄和身份,监护人同意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例如《QQ隐私保护指引》规定,注册时仅需提供真实手机号,年龄、性别等信息可虚拟;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机号注册后,能完整使用所有功能。若平台通过算法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内容,或向他人推送未成年人信息,完全可以绕过监护人同意机制。再次,监护人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未必一致。我国法律赋予监护人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权,但监护人的选择未必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典型的是“晒娃”现象。调查显示,53.96%的家长在短视频平台分享孩子的内容,相当于公开未成年人信息。但由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足,这类信息泄露难以通过法律追责。最后,“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约束不足。2025年推出的“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虽有进步,但存在明显漏洞。未成年人在具体App内仍可能处于“成人模式”,需监护人再次切换,且掌握锁屏密码即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四)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不完善。第一,监督管理分散。我国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涉及网信、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交叉,又缺乏协同机制,容易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降低监管效率。例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虽要求行业自律,但违规惩处涉及6个部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第二,惩戒乏力。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明确执法边界、处罚幅度等量化标准,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导致处罚缺乏一致性。同时,该法采用“补偿性追责”原则,但平台侵权获利往往高于赔偿成本。例如某App超范围收集信息可通过精准推送获利,而被处罚时仅需退还少量违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数字赋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

面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挑战,需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构建更高效的保护体系,同时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一)建立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建议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整合多类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数据平台。通过数据碰撞分析,自动识别涉嫌侵权的线索,由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平台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研发法律监督AI大模型,赋能线索发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重塑监督流程的核心工具,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领域,需进一步升级为AI大模型,提升线索发现的精准度和效率。现有模型已能聚焦两类违法点:一是“监护人同意违法类”,通过分析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的关键词识别问题;二是“信息处理违法类”,通过检测App权限设置发现问题。例如,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运用模型已发现5款App未提供注销功能、3款App未公开收集规则。但现有模型需人工筛选,智能化不足。建议研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AI大模型”,自动下载并检测App,通过文本识别、数据抓取等技术,发现用户协议漏洞、过度收集权限等问题,同时自动固定证据,大幅提升线索成案率。

(三)运用代码标记和区块链技术,助力调查取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后,电子证据易篡改、难追溯,需借助技术手段破解取证难题。第一,研发代码标记技术,要求网络平台在政府部门登记并获取“个人信息收集认证标识”,每次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时,自动嵌入该标识并随信息流转。标识应公开可查,检察机关调查时能通过标识追溯信息来源、流转路径,精准锁定侵权主体。第二,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解决电子证据存证难题。例如,将App收集信息的记录、用户协议变更记录等上链,确保证据真实完整;结合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可快速固定现场证据。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引入的“公益诉讼现场勘验系统”,通过区块链存证,将勘验时间从2到3天缩短至几小时,大幅提升了效率。

(四)筑牢“数字安全盾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数据共享和监督过程中,需防范未成年人信息二次泄露,通过技术和制度构建“安全屏障”。首先,从技术层面构建数据安全网。采用“动态+静态”双重加密,数据传输时动态加密、存储时静态加密;建立密钥管理机制,各部门凭专属密钥访问权限内数据,检察机关通过超级密钥监管全程,防止信息泄露;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即数据共享时不暴露原始信息,仅验证有效性,避免人为操作导致的篡改风险。其次,从制度层面完善合规框架。按敏感度将未成年人信息分为“核心隐私”“敏感信息”“一般信息”,实行分级保护。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公益诉讼所需信息。从长远看,需建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平台”,对接网信、民政等部门数据库,但需明确各部门的数据使用权限和责任,防范履职中的信息泄露。最后,健全和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内部设立数据安全官,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试,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实行“一案一审核”(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复查);外部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布年度数据保护报告,同时保障监护人知情权,告知其信息使用范围,允许提出异议或申请删除。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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