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两部门发文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11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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