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显。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我国平台经济体量快速扩大、业态日益多元,已处于规模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由增量扩张进入存量竞争的新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应加快构建平台经济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充分认识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平台经济已成为连接商户与消费者的关键纽带,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发展新质生产力,事关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和改善民生。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器”。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是平台经济与生俱来的基因,平台企业尤其是头部平台企业集聚了大量的创新资源,是前沿技术的策源地和试验场,是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变革的关键力量和引领者。平台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载体,能够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创新机会和环境,推动企业开发出差异性产品,实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场景创新。
平台经济是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助推器”。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支撑。随着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渗透,平台经济已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延伸,成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平台掌握大量数据生产要素,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链各方主体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了其生产运营效率。平台还极大提高了产业体系中不同产业之间的联系程度,使得产业之间的协同效应更加高效。此外,平台进一步加速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进程,这既包括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未来产业,也包括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平台经济是促进流通和畅通循环的重要支撑力量,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润滑剂”。当前,我国消费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其制定精准的产品决策和促销策略,开发出差异性产品,能够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搭建跨地域、多边参与的数字化交易与协作网络,显著降低了交通物流成本和远距离协作成本,推动国内优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内需进一步扩大。2024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约15.52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平台企业通过跨境服务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了国际循环效率,可以更精准快捷地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未来,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将会进一步调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平台经济有助于吸纳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黏合剂”。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服务员和网络主播等平台用工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在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数据显示,近年来平台经济年均创造就业岗位占我国新增就业总量的20%以上,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亿人,仅网约车司机数量就从2020年的不到300万人大幅增长至2024年的700多万人。平台用工辐射行业领域多、岗位类型多、专兼职灵活,满足了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年轻人的择业偏好,减少了社会摩擦性失业,起到了就业“蓄水池”作用。在农村地区,平台经济催生出电商经营、仓配物流、乡村文旅等新型就业岗位,拓宽了乡村非农就业渠道。农户通过电商平台拓展销路,推动农产品由“土字号”向“特字号”转变,实现更高的市场溢价,助力农户增收并降低城乡收入差距。
打造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平台经济监管框架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平台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部分平台企业因商业模式高度同质化而逐渐将竞争焦点转向价格战,导致行业陷入低水平重复投入、边际效益递减、社会总福利受损的“内卷式”竞争。加之目前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模式和治理体系与平台经济自身特征还没有完全高效适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部分头部平台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侵犯用户隐私、资本无序扩张形成垄断抑制行业创新等连锁反应,削弱了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更为重要的是,平台经济中的“内卷式”竞争等不仅削弱了平台企业的盈利空间和行业创新能力,也压低了实体商户的生存空间,品质升级被低价竞争模式替代,甚至出现“以次充好”等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问题,隐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风险。平衡创新与监管、发展与责任,已成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议题。
当前,世界各国均将平台经济反垄断与数据治理列为监管重点。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规范、活力和秩序,不断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平台经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2月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提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上述决策部署基本搭建起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框架,致力于打造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市场环境和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我国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充分证明了我国的平台监管政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能够有力推动行业创新,并确保平台经济的稳健前行。但也必须认识到,在平台经济领域,新问题会不断出现,且呈现出日趋复杂的态势。
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
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各类平台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重点做好分级分类、全链条全领域、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多元协同监管等“五篇文章”,通过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治理能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做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激发平台经济发展的活力。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复杂、市场结构特殊,不同类型平台经济的运行机制与利润来源不同,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也不同。需加快完善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平台经济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平台的业务模式和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领域平台特点,分别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厘清平台责任边界,明确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看门人”责任,以及平台在虚假信息、价格操纵、租赁欺诈中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赢者通吃”后再滥用的可能。建立健全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平台、用户、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调研分析,完善更新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及时回应技术发展和业态变化,增强制度供给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推动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夯实平台经济发展的安全根基。落实全链条监管执法,构建覆盖线上线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加强事前市场调查和会商分析,加大举报受理与线索核实力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不符合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事中监测指导和风险预警,建设全国平台补贴与价格监测系统,发现异常立即向企业发出通知并约谈,将及时敲警钟机制化、规范化,对拒不改正的经营主体及时启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加强事后失信追责和闭环处置,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重点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和经济处罚力度。同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健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平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开展动态监管调查制度,对“内卷式”竞争高发的外卖、电商等行业,常态化开展针对性检查,对网络舆情和消费者举报迅速核查并处置。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监管,为平台经济创新保驾护航。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构筑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法律屏障,把握“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鼓励平台创新,激发行业竞争活力,通过法治保障和市场驱动推动平台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在现有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基础上,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数据产权认定、算法治理规范、跨境数据流动、商业秘密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及时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增强执法、监督、自律的可操作性。把握好监管法规和政策出台调整的时度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坚持监管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恶意“二选一”、算法共谋等行为,加大违法成本,维护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竞争秩序。明确执法标准,界定不同违法程度的处罚区间,有效压缩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选择性执法。建立健全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畅通商家和消费者申诉绿色通道,创新推行“反向举证”。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新型法律问题的研判,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权益、算法纠纷等的新型案件,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专业化智慧化监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平台经济是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成果,平台经济中的大多数问题都与新技术发展密切相关。实现对平台经济的有效治理,需要组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实现专业审慎监管,确保平台经济监管与其创新和健康发展需求相契合。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平台算法审计制度,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算法审计和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探索智慧化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分析能力,提前发现和识别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的“大数据杀熟”、独家交易、掠夺性定价、算法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的主动靠前能力,实现监管体系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发现的根本转变。鼓励监管机构采用“监管沙盒”、模拟仿真等工具,对新型商业模式和算法应用进行压力测试,为平台经济创新设置安全试验空间,通过划定可控范围、设置弹性监管空间,为创新提供“试错”机会,不断激发平台经济活力。
做好多元化协同化监管,完善平台经济综合治理体系。平台经济监管需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跨部门协同和多主体协作治理的制度化,构筑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在政府层面,加快健全完善平台经济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监管联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政策协同,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加快推动各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查、检测。平台企业要坚持科技向善的发展方向,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规范经营与管理行为,规避经营和非经营风险。引导平台经济在质量提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上的正向激励,在流量资源上向品质商家和中小创新型企业倾斜。建立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协会,搭建平台与平台、商户与平台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建设,指导约束平台企业日常行为,定期开展平台经济服务质量评测并公开发布。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将国内的技术和运营优势转化为海外市场份额,提升我国平台经济的全球影响力、竞争力。成立平台消费者协会,建立便捷、高效的统一投诉平台和快速响应处理机制,鼓励用户对虚假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监管热情,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台经济监管。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谭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