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2月30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同意阜新银行收购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承接清产核资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并设立阜新银行沈阳于洪支行、阜新银行沈阳长江街支行、阜新银行沈阳沈辽路支行、阜新银行沈阳沙岭支行、阜新银行沈阳汪河路支行、阜新银行沈阳高力支行、阜新银行沈阳吉利湖街支行、阜新银行沈阳陵西街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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