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近年来,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揭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必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涉粮审计监督体系。
拓展审计深度,服务粮食安全战略
要将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等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绩效作为审计重点,不仅要审查采购程序的合规性,更要评估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业务功能的实际应用率以及对降低损耗、提升管理效率的实际贡献。在涉粮资金审计评价指标中,系统纳入粮食储存损耗率、运输流通损失率等关键绩效指标;严厉查处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粮食超耗、霉变降等、损失浪费等问题,推动企业落实节粮减损责任,促进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对涉粮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粮库新建扩建、多元化经营等项目实施专项审计与重点监督。审计评价不限于程序合规性审查,应深入评估决策的科学性、投资的必要性与经济性、项目的长期运营效益与社会效益,坚决揭示和纠正因盲目决策、重复建设造成的国有资产闲置或隐性流失问题。推动审计监督视野从传统的购销储环节,向粮食生产、加工、物流、消费等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并将种粮补贴、农业保险、信贷贴息等各类支农惠农政策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构建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资金安全防护网。
落实“党政同责”,优化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监督应精准对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应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涉粮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动审计评价重心从财政财务收支合规性检查,进一步向对领导干部在涉粮政策执行、资金分配、项目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深度评价转型。立足审计专业视角,突破传统财务指标局限,探索构建涵盖政策落实效果、资金使用绩效、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多维度、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既要算好“经济账”,更要算好“政治账”和“安全账”。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机制,畅通审计结果运用渠道,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精准评价,为组织部门开展干部考核、任免与奖惩提供客观、详实、可信的决策依据,进而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深化内控评价,健全监督管理防线
审计监督不止在查错纠弊,更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治理机制。一方面,开展内控制度穿透式评价。审计机关应将涉粮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作为审计监督的必查内容。重点审查资金审批、合同管理、出入库验收、库存盘点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制度缺失或执行偏差,深入揭示因内控失效导致的审批、决策等管理漏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审计建议,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压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防止“屡审屡犯”。另一方面,推动内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涉粮企业内部监督虚化、弱化问题,立足全局,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审计专报等形式,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优化对国有粮企的监管模式,完善财务总监或内审负责人管理体制。推动主管部门制定基层粮库标准化内控操作指南,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数字审计精度
审计机关应将数字化思维贯穿全程,依托数字政府及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成果,重点评估现有系统绩效与数据质量。推动相关部门打通壁垒,实现对财政补贴、粮食购销及信贷资金等关键数据的合规归集。在此基础上,深化跨部门数据关联,将资金流向与库存变动、贷款回笼与销售合同精准比对,核查数据逻辑。立足审计实践,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特征,分类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对价格异常、资金违规回流及库容不符等情况动态筛查。全面推行“数据先行、现场跟进”模式,将非现场分析疑点作为现场审计“导航图”,迅速精准核实高风险事项。
聚焦贯通协同,增强监督治理合力
审计机关应立足经济监督定位,通过机制创新,强化监管成效。首先,应创新审计项目组织方式。针对粮食购销领域多发问题,审计机关可推行“上审下”“交叉审”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审计中发现的监管部门向企业转嫁费用、违规占用资产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揭示并督促整改。其次,应完善贯通协同与线索移送机制。优化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同方式。对于审计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严格履行移送程序,定期跟踪办理结果。推动监督力量信息互通,实现监督成果的深度共享。最后,应强化整改闭环与结果运用。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对整改不力单位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通过“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来源:中国审计报
编审: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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