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实世界资产(RWA)通证化进程的推进,市场讨论的焦点正在发生转移。早期争论集中于“资产能否上链”“链上是否具备效率优势”,而当前更具决定性的问题在于:通证化后的资产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证券,以及适用何种监管框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对通证化证券问题的系统性表态,明确了一个长期被市场模糊处理的核心原则: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工具,而非法律属性的重置器。
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取决于其权利结构、收益安排与风险承担方式,而非其是否以Token形式存在或是否运行在分布式账本之上。
这一立场意味着,RWA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不再是“技术可行性验证期”,而是制度适配与合规校准期。
理解SEC的监管逻辑,是判断RWA商业模式可持续性的前提。
在SEC既有监管框架下,通证化被明确界定为一种记录、发行与流转证券的技术方式,而非新的资产类别。
无论证券权益以纸质凭证、电子登记还是链上Token形式存在,其是否适用《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均取决于经济实质而非技术形式。
这一判断源自美国证券法长期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关注的核心问题始终是:
在RWA实践中,通证化并不会自动改变上述要素。即便资产被拆分为Token、通过智能合约分发收益,只要其经济结构满足证券认定标准,仍将被纳入证券监管范围。
因此,SEC反复强调通证化问题,实质上是在纠正市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法律重新定性”的误判。
SEC的监管逻辑并非否定通证化,而是将其纳入既有制度轨道。
一旦RWA被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托管与信息披露义务并不会因“上链”而消失,但合规的具体实现路径可以发生变化。
在发行与登记层面,区块链可作为证券持有人名册或登记系统的技术载体;
在清算与交收层面,链上结算有助于降低结算周期与对手方风险;
在信息披露层面,部分持续性信息可通过链上数据提高透明度与可验证性。
但前提是,这些技术应用必须服务于既有监管目标,而非削弱其效果。SEC已明确,不会因技术新颖性降低注册标准、披露要求或投资者保护义务。
因此,通证化并未创造“监管更宽松”的新空间,而是提高了合规执行的技术要求与结构复杂度。
随着监管逻辑明确,RWA行业正在经历从“概念驱动”向“制度驱动”的转变。
项目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已不再取决于叙事新颖度,而取决于三项基础要素:
资产本身的法律属性、权利结构的清晰程度,以及合规成本的可承受性。
在这一框架下,部分资产天然更适合通证化。例如:
相反,依赖模糊权利描述、合成结构或监管套利的设计,将在制度校准期内逐步暴露风险。
SEC的立场实质上构成了一种筛选机制:能够在证券法框架内自洽运转的RWA,才具备规模化基础。
对机构而言,监管逻辑的明确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有利于长期规划与跨周期布局;
对个人参与者而言,RWA的风险收益特征将逐步接近传统金融产品,而非高波动的加密资产。
通证化不再意味着规避监管或获得超额收益,而是意味着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更严格的合规约束,以及更可预测的风险边界。
参与RWA,本质上是在参与一种数字化形态的受监管金融产品。
SEC对通证化证券的系统性表态,并未否定RWA的发展前景,而是为其划定了清晰的制度坐标。
RWA正在从“是否可行”的讨论,转向“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高效运行”的实践阶段。
在这一背景下,真正具备长期价值的,不是对监管边界的试探,而是对金融本质、法律结构与技术效率的协同理解。
制度校准期的到来,意味着RWA开始进入可验证、可复制、可规模化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