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照护费用予以报销。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该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申请参保?
全国统一评估标准,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
失能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当地提供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参保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评估通过后,经办机构与失能人员商定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指导相关机构按计划为失能人员提供服务。
据介绍,凡是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照护服务并获得报销。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制度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将“共用一把尺子”认定失能等级,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根据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具体来说,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约5年时间过渡到0.3%左右,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对于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表示,对于城乡居民参保,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政府还对困难人群参保给予分类资助,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减轻缴费压力。这些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中已经作出安排。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会按照各地预计的参保人数先行预拨,到下一年度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能够足额拨付。随着参保人数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享受哪些服务?
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优先选聘长期照护师
服务项目方面,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目录,包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两类,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要的36项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并对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长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3类,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机构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的,由机构提供全日服务。由于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意见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予以倾斜。
制度如何推开?
从市地级统筹起步,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
对失能人员来讲,专业照护能大幅提高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长期护理保险维护着失能人员的尊严。
对家庭来讲,通过制度保障,家庭经济负担和照护负担可以减轻,“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得以缓解。有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家庭成员也能投入正常的工作生活。
对产业来讲,制度的建立,催生了失能等级评估、辅助器具生产租赁、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新业态、新模式。护理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有了稳定的资金投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相关就业岗位也大幅增加。
根据意见,到2028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统筹层次上,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级统筹。在推进节奏上,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地的节奏,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先夯实条件后再实施,不搞“一刀切”。在人群覆盖上,可先从职工起步,再逐步覆盖至城乡居民;也可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参保范围。
来源:人民日报新媒体